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
法律主觀: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有以下步驟: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正式工辭職最新規定
正式工辭職最新規定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的離職時間如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遞交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領取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沒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不需要提前聲明、可以隨時離職。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如何離職
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若是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勞動者不想進行續簽的話,那勞動者需要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的一個月之前,像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審核通過之后,到期離職之后就可以。
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推薦:
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行政制裁分為三類對嗎)
勞動仲裁訴訟的程序(勞動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流程)
進行工傷鑒定多長時間(工傷鑒定的最合適時間)
工資拖欠不發怎么辦(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辦)
勞動工傷鑒定十級標準(工傷鑒定10級12條標準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