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年休假
法律主觀:
年休假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累計工作時間越長的,年休假的天數就越多。職工對于年休假的處理,可以選擇一次全部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一年內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按工資進行結算。
法律客觀: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關于年假的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連續工作滿一年后,享有帶薪年假。年假的具體天數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單位的規定而定。
首先,勞動法規定員工在連續工作滿一年后,享有帶薪年假。這一規定是為了保障員工的休息權,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帶薪年假是員工的一種法定福利,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年假天數。
其次,年假的具體天數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單位的規定而定。一般來說,工作年限越長,年假天數越多。不同單位對年假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員工需要了解本單位的具體規定,以便合理安排自己的年假。同時,員工在休年假時,應當提前向單位請假,并按照單位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單位應當保障員工的年假權利,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拒絕員工休年假。如果單位確實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工資補償。同時,員工也應當珍惜自己的年假權利,合理安排休假時間,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平衡。
總之,勞動法規定了員工享有帶薪年假的權利,具體天數根據工作年限和單位規定而定。單位和員工都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和身心健康。
年休假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年休假是勞動法規定的。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請年假流程:
1、年假由勞動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綜上所述,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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