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2倍。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3倍。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nèi)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chǎn)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chǎn)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shù)玫胶侠淼膱蟪辍7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模Ц恫坏陀诎俜种俚墓べY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jié)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依法征稅
2012年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是否繳納個稅”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個人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jù)我國個稅法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加班費的計算是: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2倍工資或者安排補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法律客觀: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制,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倍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應當參照上述原則,按不低于計件單價的1.5倍、2倍和3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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