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辭退老員工,我應該怎么面對?
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女強人老板商量,討論。
4.合同沒有到期,可以主動離開,這個沒有什么罰款的,除非你的合同里。
5.盡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擴展資料: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公司要裁員,老員工該怎么辦?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需要按實際情況綜合判斷。一些考量因素包括:
1. 業績表現。新員工和老員工哪一個的業績表現更優異?這通常是決定保留與否的最重要因素。要全面評估工作業績,而不僅僅是個人產出。
2. 工作潛力。哪一個員工的發展潛力和未來價值更大?如果新員工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可以考慮給予機會,即使當前業績不如老員工。
3. 團隊文化貢獻。哪一個員工對團隊文化和氛圍的貢獻更大?老員工由于更熟悉團隊,在這方面可能更有優勢。但新員工也有可能推動新的工作方式和理念。
4. 代替難易度。如果離職一名員工,另一名員工更容易承擔工作和職責,這也是一個考量因素。因工作性質和經驗不同,接替難度也不同。
5. 成本因素。離職補償金、招聘和培訓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如果離職一名員工會產生較高的成本損失,這會影響最終決定。
除上述因素外,具體的團隊環境與需求也需要考量。如果團隊急需新思維或新技能,可以優先選擇留住新員工;如果團隊更需要穩定性,老員工可能更受優先考慮。
所以,總的來說,這并不僅僅是一個新員工與老員工的選擇問題。關鍵是要根據各種因素,選擇對團隊和企業發展最為有利的候選人。這需要管理者具備全局視野與洞察力進行判斷。沒有標準答案,答案在于具體的實踐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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