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處理工傷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指的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四不放過”原則指的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第四條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層層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今年(2004年)下達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要加強監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大幅度減少事故數量特別是事故傷亡人數。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近期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決定派出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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