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一般賠償不到十萬。十級傷殘屬于工傷的,獲得以下工傷賠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1、十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3、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4、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5、勞動能力鑒定費;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按負傷前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支付;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十級傷殘是他人侵權造成的,獲得以下人身損害賠償: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屬于他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既可以獲得人身損害賠償,也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兩者并不沖突。勞動者進行治療所發生的住院費、醫藥費等費用,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勞動者不得就該部分費用再次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 事故認定書 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 精神損失費 、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原則上應當是進行修復,對于無法修復的則采用賠償來彌補損失。對于沒有重大人員傷亡的情形,雙方對于損失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協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醫療費賠償 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損害的,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后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 事故責任認定書 來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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