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快遞賠償標準是什么
1、快遞賠償的標準如下:
(1)快遞有保值的,全部損毀按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按保價額與快遞價值的比例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快遞無保值的,最多按三倍郵費價格賠償。
2、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
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二、快遞延遲申請賠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并非是消費者自身原因或商品本身造成物件損壞;
2、非自然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損失;
3、同城快遞超過三天未送達的,異地超過七天未送達的。
中通快遞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因快遞服務組織原因導致快件延誤、損毀與遺失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快件未按約定或承諾的時限內送達的,免除相應的快遞服務費用
(2)快件發生損毀、遺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損毀、遺失)的,按以下方式賠償
1、未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含)
2、已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報價值;如快件未足額保價的,則賠償金額按保價率折扣,即賠償金額=實際價值損失乘申報價值/實際價值;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保價且無法提供有效價值證明的,則按照該票快件的快遞服務費的3倍賠償。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快遞服務組織均不對預期收益、利潤、商業機會等任何間接損失進行賠償。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曉或應當知曉快件發生損毀、遺失后30天之內應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理賠要求并附上相應證明材料,逾期則快遞服務組織有權不予受理且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關于快遞延誤的賠償規定
快遞延誤的賠償上限主要取決于快遞是否購買了保價服務以及具體的快遞公司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對于未保價的快件,如果出現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賠償標準通常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2、對于保價的快件,賠償金額通常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于信件丟失,賠償標準通常是服務費的2倍。
4、對于包裹類快件,如果沒有購買保價,賠償通常是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標準可能會因不同快遞公司的規定而有所差異,具體賠償應以快遞公司的規定為準。同時,消費者在要求賠償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維權。
如果快遞發生延誤,消費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索賠:
1、確定延誤情況:首先,根據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得超過72小時。延誤時限則分別為同城3日,國內異地7日,國際快件10日。如果快遞超出這些時限,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相應的賠償。
2、與快遞公司協商:一旦快遞超過承諾的送達時間,消費者應首先與快遞公司聯系,了解延誤原因,并協商賠償事宜。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對于保價的快件,應按照與快遞公司約定的保價規則確3、定賠償責任;對于未保價的快件,則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提出索賠申告:如果與快遞公司的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索賠申告。快遞服務組織應提供索賠申告單給消費者,消費者填寫后遞交給快遞服務組織。
4、索賠受理與處理:快遞服務組織應在收到索賠申告單后24小時內答復消費者,并告知索賠處理時限。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30個日歷天,港澳和臺灣快件3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60個日歷天。
5、賠金支付:一旦快遞服務組織與消費者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應在7個日歷天內向消費者支付賠金。
6、爭議解決:如果消費者與快遞服務組織就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可以依法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快遞丟了誰負責怎么賠償
快遞丟了由快遞公司負責,賠償方式如下:
1、保價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按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內件短少,按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比例賠償;
2、未保價郵件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收資費的三倍;
3、掛號信件丟失、損毀,按所收資費的三倍賠償;
4、快遞公司無法證明丟失因收件人過錯,應對貨物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丟失的責任判定:
1. 快遞公司責任:如果快遞在公司內部流轉過程中丟失,通常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
2. 發件人責任:若因發件人填寫錯誤的收件信息導致快遞丟失,責任可能由發件人承擔;
3. 收件人責任:如果收件人提供錯誤信息或未按時領取導致快遞丟失,責任可能由收件人承擔;
4.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快遞丟失,快遞公司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
5. 第三方責任:如果快遞在第三方如轉運公司手中丟失,可能需要第三方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快遞公司在快遞丟失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賠償方式,包括按保價額賠償、按實際損失賠償以及按所收資費的三倍賠償等。當快遞公司無法證明丟失是由收件人過錯引起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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