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說的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是違法治安管理法的行為,是一種行政處罰。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一、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一種。 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對犯有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屬行政處罰的一種。 三、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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