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離職一次性補償金屬于職工的退職費,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離職后補發獎金如何申報個稅
離職后補發獎金如何申報個稅一、正面回答
員工離職需要在個稅系統人員信息界面雙擊要修改的人員名字,將人員狀態修改為非正常,然后填寫離職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實務中還會存在員工離職后補發工資情況,原單位也需要為員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操作為將人員狀態修改為正常,稅款所屬期選擇為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填寫報表進行申報。
二、 詳情分析
在計算時是不需要考慮離職員工是否在新入職單位取得工資并申報,只需按照該員工在自己公司取得的所得計算即可,若是綜合所得,使用累計預扣法。如果實際上該員工已經在其他家公司入職,對于該員工而言,其個稅申報就會重復扣除兩個月的減除費用,導致個稅少繳納。
三、獎金的稅怎么扣
在具體計算納稅時,可以按原政策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根據自身收入和扣除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給離職后的員工發獎金如何申報個稅
給離職后的員工發放獎金,需要根據獎金所屬的性質來區分不同的情況申報,如果是離職員工離職當月的月度獎,季度獎等,需要計入員工當月工資申報個稅,如果是該員工的離職補償,則按離職補償的計稅方式來申報。如果是上年的年終獎,則按年終獎的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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