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關系致人損害要怎么賠償
承攬關系導致他人損害時,定作人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答案并非絕對。根據法律,若因承攬關系致人損害,定作人一般不承擔侵權責任。
然而,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選擇承攬人時存在過錯,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責任的性質和范圍依據其過錯程度而定。一旦確定了責任人,便需向受害者賠償一系列費用。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直接因損害產生的費用,以及為治療和康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此減少的收入。若損害導致傷殘,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如果損害導致死亡,還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總結而言,承攬關系致人損害時,定作人一般不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其在定作、指示或選擇承攬人時有過錯。在確定責任人后,需向受害者全面賠償因損害產生的相關費用。這體現了法律對損害賠償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旨在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承攬關系怎么賠償
看具體情況而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的賠償方式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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