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品瑕疵的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不存在幾倍賠償的說法。產品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一、商家出售三無產品怎么賠償
銷售三無產品屬于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購買到三無產品時,消費者是可以向銷售方或生產方要求賠償的,通常有以下幾種維權方式:協商和解、投訴調解、行政申訴、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三無產品可以退貨嗎
買了三無產品是可以退貨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三無產品一般定性為假冒偽劣商品。對于生產三無產品,責令停止生產,沒收假冒偽劣商品和銷售收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相關生產工具、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并可依法吊銷證照。對于銷售三無產品,責令停止銷售,容沒收假冒偽劣商品和銷售收入,并處罰款,可依法吊銷證照。
法律分析:產品質量問題索賠最高可以得十倍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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