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人口失蹤超過24小時,可以撥打110報警立案,以24小時作為一個時間點限制。
但是要是報案人能夠當即提出有利的證據(jù)去證明失蹤人員可能會存在人身安全,或者說是遭到侵害,那么這個公安機關是應該立即立案的,而且也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fā)現(xiàn)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fā)現(xiàn)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于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jīng)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jù)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fā)《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三、立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fā)現(xiàn)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其他情形的。
失蹤24小時以上的,可以報警立案。因為只有存在足夠的涉案理由,公安機關才會立案。但是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隨時可以報案尋找。
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應當?shù)怯浭芾?開展查找工作。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接到有關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也應當?shù)怯浭芾怼F渲袑Ψ媳疽?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情況的,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審批后,移交刑偵部門。
【法律分析】:失聯(lián)滿48小時可以報警,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其公民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宣告失蹤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fā)生洪水、地震、戰(zhàn)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jīng)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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