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偵沒有正式立案前可以撤案嗎
在警察沒有正式立案前可以撤案嗎?這個時段的沒立案期間可以撤案。如果你想撤案那就趁早撤,如果警察立了案撤案就不容易了,到那時撤案那就麻煩多了,如果個人交涉好了不用立案了,如果個人交涉不好,你就不能往回撤案。雙方各人互相好好的溝通,談一談,把事情處理圓滿合理差不多的就可以了,打官司這個事情非常麻煩。又耽誤工作,又耽誤掙錢,又麻煩。忒麻煩了。如果你們個人互相把事情擺平了談好了,和解了,就可以把案撤回來了。
案件在偵查階段是立案了嗎
法律分析:案件在偵查階段不是立案,但立案程序是偵查程序啟動前提。一般認為,所謂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由于立案具有特定的功能和活動方式,并有符合自身要求的報批制度、法律文書和處理程序,因而,立案程序向來與偵查、起訴和審判程序一樣,被認為是我國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必經的啟動程序。以上就是我國和執法程序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偵查階段是否在立案之前這一問題的法律規定了,可以看出來,偵查不是在立案之前。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第四十一條 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期間該罪犯原判刑期屆滿的,在偵查階段由監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刑事傳喚必須是在立案之后嗎
刑事傳喚不是必須是在立案之后。在公安機關還沒有正式立案之前,也可以傳喚相關人員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畢竟公安機關也需要進行過初步的調查之后才決定是否立案的。傳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的進行,傳喚時必須統一使用傳喚證,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口頭傳喚。
刑事傳喚的原因有什么:
1、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傳喚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
2、治安上的傳喚,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訊問的時間與地點】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的限制性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一百二十條
【訊問的程序】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相關推薦:
清算組成員怎么組成的(清算組成員如何產生)
遣散遣散賠償(遣散費的賠償標準新規)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嗎(家暴包括什么行為)
破產和解立案(企業破產流程詳解)
不投標能退保證金嗎(交了保證金不投標保證金可以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