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并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 符合法律規定 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并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也就是說,進行證券。2、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依法發行的投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后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于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 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目前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那么,如果發現有證券違規行為怎么辦?
一、發現有證券違規行為怎么辦?
發現有證券違規行為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對涉嫌重大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進行審批、核準、注冊,辦理備案;
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監測并防范、處置證券市場風險;
8、依法開展投資者教育;
9、依法對證券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
對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以上就是“發現有證券違規行為怎么辦?”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發現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法律分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證券法》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法》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證券法》第八條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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