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連帶責任?舉例說明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5)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舉例說,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飯館。后因經營不善對外負債30萬元。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3人不得拒絕。再舉例: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運輸公司。后因甲運輸中不慎將張三撞傷。須賠償醫療費50萬。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并不是乙、丙撞的),但張三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被討債人即使不是甲,不得以“不是我撞的”為由拒絕賠償。因違反連帶債務或共同實施侵害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各個責任人之間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14條之規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若責任難以確定,則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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