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的工業用地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首先要確認工業用地的性質,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的工業用地是可以轉讓的。工業出讓土地是可以轉讓的。只不過與劃撥方式取得轉讓的手續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國有土地,那么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所有權不能轉讓。如果該土地是經過出讓獲得的,轉讓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集體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可以。但是要在符合一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
一、集體劃撥土地的性質與特點
集體劃撥土地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目的,將土地劃撥給集體經濟組織或相關單位使用的土地。這種土地的使用權通常受到嚴格的限制和規定,其轉讓問題也因此變得復雜。
二、集體劃撥土地的轉讓限制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劃撥土地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通常情況下,未經批準,集體劃撥土地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或抵押。這是因為集體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限制性,其轉讓必須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集體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與程序
雖然集體劃撥土地的轉讓受到限制,但在符合一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仍有可能實現轉讓。一般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轉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其次,必須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和登記;最后,轉讓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程序上,集體劃撥土地的轉讓通常需要經過以下步驟:首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轉讓申請;其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證明文件;然后,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最后,如獲批準,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集體劃撥土地轉讓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由于集體劃撥土地的轉讓受到諸多限制和規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注意事項。首先,轉讓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轉讓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其次,轉讓過程中應注意防范各種法律風險,如合同糾紛、產權糾紛等。此外,還應關注土地市場的變化和趨勢,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綜上所述:
集體劃撥土地是否可以轉讓取決于具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實際操作中,轉讓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轉讓。同時,還應注意防范各種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確保轉讓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劃撥土地可以轉讓,但只能在符合規定的條件時,才能轉讓。土地使用權劃撥范圍:
1、國家機關用地。是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用地的總稱,具體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用地;
2、軍事用地。是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軍事設施用地,包括建筑、場地和設施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包括城市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煤氣、熱力、市內公共交通等設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指城市內的各種學校、醫院、體育場所、圖書館等文體、衛生、教育事業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包括中央投資、中央與地方共同投資和中央、地方共同引進外資及其他投資者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大致分為劃撥和出讓兩種方式,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是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的,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土地使用權?
網友咨詢: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律師解答:
可以轉讓,但應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的條件。對于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進行轉讓;
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律師補充:
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即用于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濟適用住房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進行,因此,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轉讓后仍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也可以不補辦出讓手續。
2、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
5、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6、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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