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的期房未交房離婚怎么辦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
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夫妻買的期房未交房,然后離婚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夫妻雙方離婚的,對于房子的歸屬問題,可以達成協議的,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判決,也就是說只能等交房后,才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買的期房未交房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夫妻買的期房未交房,然后離婚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夫妻雙方離婚的,對于房子的歸屬問題,可以達成協議的,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判決,也就是說只能等交房后,才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前買的期房離婚后如何辦房產證
法律分析:離婚前買的房,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按照協議書或者判決書辦理。如果沒有,那就夫妻倆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申請,攜帶購房合同,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和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不動產產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期房怎么分配
我在辦理離婚,婚后買了套房子,是期房,明年8月份才交房,現在離婚的話,房子不知道怎么處理,我們協商是一方出錢把另一方的份額購買過去,然后再補上貸款的缺口,但具體要補多少錢不知道該怎么算,這種有沒有額外的費用,房子肯定算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兩邊都有出錢當初,只是因為是期房,房產本都沒到手,一方拿錢,一方拿房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當初買的時候是純公積金貸款買的,雙方公積金都有使用,現在怎么操作才能做到一方拿錢一方拿房,一方公積金貸款要撤出的話,另一方不夠的用商貸補,然后再補上一方首付的份額,簡單的是這樣的吧,但具體操作過戶這些是否有費用,稅之類的。能否有朋友能詳細告訴我一方拿房一方拿錢的話,比如貸款60萬,首付60萬的房子,拿房要補多少錢,拿錢的能拿多少錢,稅費要交多少一、房產歸屬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遵循物權登記原則,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那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這是一般原則,在更多體現的人身價值的離婚糾紛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決定了此類糾紛的特殊性,而不能嚴格適用上述登記公示原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購置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問題的規定
根據婚姻(三)條婚前一方簽訂房地產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的財產歸屬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稱,首先,按照協議,自由的原則,其次,你無法到達的協議,法院可以作出一個決策屬性國有產權登記方,這一次的抵押貸款,但要返回一方個人債務登記的財產權利,婚姻還款的數量及價值增加,根據具體情況物業,照顧孩子和妻子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第七條規定的已婚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孩子的名字,在房地產歸屬。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a)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
(b)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6.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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