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分割的原則與方法
離婚房產分配方案如下:
1、如一方父母全額購房且房產證署其子女姓名,此房產即歸該方所有;
2、雙方父母合資購房者,按各自出資比例分割;
3、若一方在婚前購置房產,并以個人資產支付首付及向銀行借貸,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則離婚時房產應由雙方協商決定歸屬;
4、以按揭貸款方式購得的房屋,其所有權歸屬具有特殊性,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5、若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仍屬贈與人所有,不可分割;
6、若以父母名義購房,離婚時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該房產,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種情況下,購房時的出資可視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房子該怎么分
關于離婚中房屋的歸屬問題,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婚前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在分割范圍內。
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歸入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
以下是具體步驟與原則:
首先,協商解決,夫妻雙方應依據協商結果確定分配比例、方式及期限等細節。
若協商無果,可通過離婚訴訟途徑請求裁決。
在此過程中,若各方均有意爭得房產權,法院將允予公平競爭。
反之,如僅有一方希望獲得房子,則評估機構會據市場價對房屋價值進行估量,并由獲益者給予對方合理補償。
若雙方皆無意保留房產,則應施行司法拍賣程序,將拍賣所得款項進行公平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離婚涉及房產分割問題,其劃分有以下幾種情形:
1、若一方父母資助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出資者子女名下,則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若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則按各自所占比例分割;
3、若一方在婚前購得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向銀行貸款,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該不動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置;
4、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房屋所有權歸屬具有特殊性,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5、若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仍屬贈與人所有,不予分割;
6、若以父母名義購房,離婚時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種情況下,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視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協議離婚房產分割如何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1、若由一方父母出資購置且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2、若雙親皆參與購房,則依照各自出資份額分配;
3、如一方結婚前買下房屋,支付首付并銀行貸款,婚后與其配偶共同償還,不動產記錄中產權歸支付首付者所有,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4、采用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權屬問題具有特殊性。
在分割房產時,原則上需公平平分;
5、若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但尚未過戶,仍屬贈與方所有,不做分割;
6、若以父母名義購得房產,離婚時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此房,法院不予支持。
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視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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