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招投標采購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因此,關于履約保證金,不是必須繳納的,一般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比例,而是取決于項目類型、所屬行業和地區、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具體要求。
明確數額和用途:簽訂合同時,雙方應明確規定履約保證金的具體金額及其目的,例如作為違約金或者保證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合理設定數額: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當根據合同性質、交易金額及風險等因素來確定,既要具備一定的威懾作用,又不能過高,以免給一方帶來不必要的經濟壓力。
支付方式:雙方應協商并明確履約保證金的支付形式(如現金、銀行匯票、保函等),以及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
存放安排:對于履約保證金的存放地點和方式,雙方需要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可以將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賬戶或由第三方機構代管。
退還機制:合同履行完畢或解除時,應該依據合同條款或雙方協議的原則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若出現爭議,則可通過協商、調解乃至訴訟等方式解決。
凍結權利:如果一方在合同執行期間發生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凍結履約保證金作為補償或賠償的一部分。
遵守法律法規:在處理履約保證金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操作合法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根據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主體:法律法規對履約保證金交付給誰沒有明確規定。從表面上看,履約保證金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似乎應該由采購人收取,但這是片面的。政府采購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體現應是全方位、具體的,包括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集中采購機構不能讓履約保證金變成采購人手中可以任意處置中標人的武器。其實采購人不恰當地使用履約保證金的情況時有所見,如以履約保證金作為要挾條件,迫使中標人增添或改變部分合同內容,以履約保證金抵合同預付款,合同執行完畢后履約保證金遲遲不退還或被占用。從這個角度上說,履約保證金應由集中采購機構收取,從而保持操作的連貫性、一致性,集中采購機構作為中間方,能站在公正立場上正確處理履約問題,同時也便于對采購人與供應商進行有效控制,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法律分析:比例一般是5%-25%,我們國內一般是交10%。但一般是80萬封頂。履約保證金可以談的,一般是10%,也可以是5%。
1、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中標人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在供需雙方和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合同生效。2、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5%以內,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施工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規定為中標價的20%。3、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計利息退還。如采購的是貨物,有些地方是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計利息,也有20個工作日內返還的。有些地方規定貨物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計利息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間中標人出現按施工合同應對業主給付經濟賠償的情況時,業主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賠償金額;余額由業主在有效期屆滿后5天內按中國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后本息全額退還給中標人。4、不少采購機構在標書中注明投標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一旦投標保證金金額偏少時,轉入履約保證金階段還要補交。有些采購機構對詢價采購方式規定,經采購人特別要求,可以在詢價標段中明確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須向采購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額10%的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未作特別要求的,一般將詢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成交額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補繳。5、對政府采購的定點企業,有些地方規定通過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制裁措施。有違規行為的,一經調查屬實,第一次通報批評,并扣履約保證金10%;第二次扣除履約保證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約保證金;第四次通報取消其定點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參與政府采購的招標活動。6、有些地方規定把履約保證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規定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政府采購中的履約保證金不屬于定金。不論供應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購主體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發生爭議時援引定金罰則缺乏法律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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