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涉及多項稅費,通常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購房時,買方需支付購房交易稅費,而賣方需承擔其通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但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規定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即轉手交易的賣方,需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按國家規定,這些稅費應由賣方支付。然而,由于稅費較高,賣方往往會相應降低房價,將所有稅費轉嫁給買方。實際操作中,稅費由買方承擔的情況較為常見,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自主原則。從整體角度而言,由買方承擔稅費雖不完全合理,但在稅費與房價相互關聯的市場環境下,這一做法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當前,二手房買賣已不再強制性地征收營業稅。對于房產證滿5年的房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5.5%的營業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則無需繳納。若房產證未滿5年,且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賣方,需繳納總房價5.5%的營業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則需繳納差價的5.5%。若房產證滿5年,且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賣方,需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的營業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則無需繳納。
二手房交易稅費的計算方式較為復雜,涉及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多個稅種。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契稅:購買房產超過144平方米的需繳納房款的3%,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需繳納房款的1.5%。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不超過90平方米的需繳納房款的1%。
個人所得稅:房產證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的無需繳納;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需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總房價的2%,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需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總房價的1%。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五年的且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總房價的5.5%,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需繳納差價的5.5%;房產證滿五年的且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無需繳納。
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滿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
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二手房買賣過戶繳納的四類稅費承擔主體分別是:
營業稅:由賣方繳納。稅率5.5%,根據房屋持有時間和類型決定是否需要繳納及繳納額度。
個人所得稅:由賣方繳納。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若家庭出售的為非唯一住房且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繳納。
契稅:由買方繳納。根據房屋面積和是否為唯一住宅決定稅率,90平米以下的唯一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1%,90平米到144平米的唯一住宅為成交價的1.5%,其余情況按3%征收。
注意:以上稅費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具體繳納情況還需參考當地最新的房地產政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