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效的七種情況是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是購房合同無效的七種情況: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 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 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 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
6. 惡意串通的合同無效。
7. 若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五十一條,這些條款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包括無效情形和可撤銷情形。
房屋買賣無效合同的七種情形是什么
以下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的: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即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例如,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6、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房屋買賣無效合同 有哪些情況?
在房屋買賣中,無效合同的簽訂原因多種多樣,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首先,一方出于欺騙的故意而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中,房屋買賣的一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誘導另一方做出錯誤決定,這體現出欺詐行為。
其次,雙方為了不當利益訂立合同。追求利益是合理的,但必須確保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的利益。現實中,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公共或集體權益的現象頻繁發生。例如,單位負責人與買受人串通,低價出售公有房屋,以達到個人利益最大化。
再次,一方通過脅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簽訂買賣合同。這種情況下,合同的簽訂并非基于雙方自愿,而是受到一方的強制。
最后,雙方都無明顯過錯簽訂合同。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往往并非因一方或雙方的主觀因素導致,而是因為買賣雙方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限制規定缺乏了解。
以上各類情況,均可能導致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從而影響合同的執行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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