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動遷房賣方毀約怎么辦
問題一:動遷房賣方毀約怎么辦 搜集對方違約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問題二:買了動遷房賣家毀約怎么辦 起訴有效嗎 你好,遇到對方毀約這種情形,可以 通過法律去起訴,并要求違約經濟補償啊。
像這樣的 情況與狀況 ,直問 *** 律師 直接 到 問題三:動遷房有產權,但是五年不到,如果買賣要注意什么 你是買方還是賣方?賣方沒有風險,通過中介把手續做好就可以了.其實你把房子當期房賣給了下家,但是到滿五年交易的時候,你就后悔了,不知道你的房子還要等多少年,到時你的房子肯定漲幅很大.反過來下家的風險天天存在,下家肯定現在就要付款給你的,但是沒有過戶,房價呢天天在漲,下家就怕你反悔.風險在誰就明白了.案例:05年12月我38萬買進一套房,06年12月我54萬賣出[和你的問題一樣,不滿2年為了避免稅款,談好07年12月交易過戶,下家先付百分之八十房款],到了07年8月新政出臺,要滿五年才能免稅,那下家不同意再等三年多,我也不同意啊,錢還未付清呢,合同里也沒有這種政策變化免責條款,最后雙方鬧上法院,一審,二審到終審,時間已經到了事08年9月份,法院判決按合同執行.我算違約,賠償下家合同款的百分之二十.到了十月份政策變回來了,不需要五年了,哈哈,愛你狠 *** 房產新政,09年2月我108萬再次總算賣掉了.這個案例咋樣?精妙絕倫吧.
問題四:拆遷房賣方違約所承擔的責任。 你不對在先 你現在要漲價 對方不愿意 如果放掉價 對方退房你愿意嗎 想想吧
問題五:二手房知識:簽完合同后賣家違約買家該怎么辦 一、簽了定金合同,賣家違約了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只是交了定金,那只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了買賣合同,賣家違約了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需要貸款,法院很難判決繼續履行,原因在于貸款買房需要賣方辦理貸款手續,法院難以強制執行。如果買方全款買,法院則可以判決繼續履行,判決生效后,如果賣方拒不的,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下情形除外:
賣家以簽訂的是“陰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賣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許出售的房屋類型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比如小產權房、未滿3年動遷房等等;
賣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2、違約金和實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一般會約定為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20%,主張違約金并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
根據規定: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所以,買家可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
可以理解為買方喪失以同等價格購買房屋的機會,造成買方的價差價損失。因此,房價的上漲金額可以作為買方的實際損失。
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有2種方法:
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合同成交價之間的價差,或者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在賣家違約時,買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將賣家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房價上漲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而不是拿了違約金了事。
問題六:買了拆遷安置房,賣方因為房價漲了,反悔不賣了,讓后還發律師函說我違約。 目前,你不同意對方是無法解除合同的,,如果對方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委托律師解決,主張繼續履行合同
問題七:拆遷安置房賣家不過戶怎么辦 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比較大,在房地產增值價格上揚的情況下賣家往往違約。建議你與賣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或者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訴訟費用。
但集體土地的房屋買賣,除非你與賣家均屬于同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可能法律支持外,有可能確認為無效合同,一般這類問題的處理原則是賣家對你返還房款。
問題八:動遷房預售預購合同已簽,定金已交房東現在不賣房反悔了,我該怎么處理 違約就按照合同辦事啊
問題九:買的拆遷房,現在可以辦房本了賣家不給辦,怎么辦? 1安置房5年后過戶 2你手里應該只有一份協議 這個東西是不避險的 比如 房子的原持有人 拿他來抵押貸款(民間的 銀行不給沒證房屋借貸)到時候擔保公司會和你扯皮的 最好辦法重簽協議 并且 有第三人在場 充當人證的情況下 簽定 最好找個律師朋友 起草協議 杜絕各個可以出現紕漏的地方 然后 甲乙雙方和丙方(就是 見證人 這個很重要 要找個身體健康的 命硬的 總不能 5年不到死了的 最好是雙方都認識的)然后一起去公證處 公證 說明這個房子是你的 賣你房子的人任何債務 任何繼承人不能干涉 這樣才能避險 不要因為面子覺得不好意思就整這一些 到時候吃虧撕破臉的時候 什么面子的都不能挽回你的損失
問題十:房屋合同已鑒,未過戶,拆遷賣方不賣怎么辦? 該房屋所有權仍然歸該房東。該協議合法有效。你親戚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該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解析
依法設立的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這一法律行為,其有效性被確認無疑。
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需具備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簽訂主體須具備正常的書面表述及意思表達能力,且表達的意愿必須真實自覺;
其次,合同條款必須合法無誤,且滿足法定格式的要求;
再者,整個交易過程應避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權益,以及利用合法手段掩蓋不法目的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拆遷了,房子是買來的,原房主來要錢
農村拆遷問題時有發生,其中涉及到房屋買賣的糾紛更是復雜。當拆遷發生時,若房屋是購買所得,卻遭遇原房主前來索要補償,買方難免陷入困境。然而,從法律角度分析,買方在動遷簽約階段擁有權益,安置給買方的房屋不應由原房主持有鑰匙。顯然,動遷辦在此處理不當。
面對此類問題,原房主采取的最明智策略是向動遷組索求土地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屬于原房主,與買方無涉。因此,原房主無理由與買方爭執。若原房主執意要求收回房屋,買方可以依據合同和法律規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在實際操作中,動遷組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充分尊重合同的約定,明確產權歸屬。動遷組需確保補償分配公正合理,避免因信息不透明或處理不當引發糾紛。若動遷組未能妥善解決問題,買方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動遷組承擔相應責任。
總之,面對拆遷過程中出現的房屋買賣糾紛,動遷組及相關部門應確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透明,避免因處理不當引起矛盾。同時,原房主應明確了解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歸屬,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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