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猛欧美激情性xxxx大豆行情,日产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日本欧美v大码在线,av蓝导航精品导航

公務員辭退(關于公務員的辭職和辭退)

首頁 > 財產房產2025-04-30 03:39:48

公務員辭退制度的辭退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人社部發[2009]69號)和《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人社部發[2009]71號)已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9年7月24日印發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并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公務員辭退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退,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被辭退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辭退公務員,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六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并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準后作出決定。   (四)《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   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第七條 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辭退公務員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被辭退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辭退決定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被辭退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一條 公務員被辭退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二條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其他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領取辭退費的,機關在其檔案轉出后十五日內,將辭退費一次性向接收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撥付。   (一)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   (二)辭退費發放標準為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基本工資。   (三)辭退費發放期限根據被辭退公務員在機關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三個月發放;滿兩年的,按照四個月發放;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辭退費停發:   (一)領取期限已滿;   (二)重新就業;   (三)應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   (六)死亡。   未發放的辭退費,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應當返還被辭退公務員原所在機關。   第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公務員被辭退后重新就業的,其被辭退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十七條 在辭退公務員時,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辭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員被辭退后果

法律分析:公務員被辭退跟在公司被辭退是一樣的,并不會對你產生處分等記錄。僅僅是因為你暫時不適合這個工作,組織請你離開,有點像學校的勸退,并且這還是有辭退費拿的。

法律依據:《公務員辭退規定》 第七條 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辭職可獲三倍年薪補償

法律分析:法律中沒有規定補償金,但按程序辭職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被辭退的公務員應在接到辭退通知的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指定的有關機構登記。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在沒有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領取辭退費。

目前,辭退費的發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低于國家公務員辦事員職務的最低工資,高于社會救濟”的原則確定。一般是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保留補貼的80%確定。

關于辭退費的發放期限:被辭退的公務員工作年限不足兩年的,發放3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滿兩年的,發放4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1個月的辭退費,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公務員重新就業、參軍、出境或出國定居、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停發辭退費。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相關推薦:

車禍立案程序(車禍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立案多久交費(立案后多久交起訴費)

逾期竣工賠償(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法定上限)

立案與舉證期(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離婚房產升值(離婚時房產升值的怎么分)

主站蜘蛛池模板: 腾冲县| 西盟| 准格尔旗| 常山县| 新巴尔虎右旗| 宝应县| 山东省| 喀喇沁旗| 伽师县| 神池县| 永顺县| 临猗县| 余干县| 双柏县| 正安县| 永修县| 上虞市| 华阴市| 南开区| 渭南市| 隆尧县| 开封县| 英吉沙县| 金乡县| 沙河市| 兰西县| 屯昌县| 临漳县| 南阳市| 吐鲁番市| 四会市| 南通市| 肇庆市| 米易县| 隆林| 苏州市| 巴里| 长葛市| 西安市| 吉水县| 东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