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那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根據(jù)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的樓盤,然后根據(jù)目標進行買房首付款的積累,最后進行買房常識的學習和對買房范圍的篩選,了解一定的地產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范圍的篩選則推薦新開盤的小戶型,其優(yōu)勢在于戶型更合理、居住舒適性較高、未來投資回報率相對較高。
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xiàn)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xù),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shù)剡B續(xù)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shù)卣邽闇?,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wěn)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占份額提前定
依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xiàn)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共同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
婚后購房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婚后雙方共同出資,或者一方出資,或者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婚后雙方出資或者一方用共同財產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后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并登記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
第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并登記自己子女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
第五,婚后雙方父母出資并登記雙方名下的,屬于共同財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是夫妻兩人共同出資的,無論出資比例,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該房產由夫妻一方父母購買,以贈與的形式給孩子的,如沒有贈與協(xié)議或贈與協(xié)議不明確給孩子個人還是孩子家庭的,按《婚姻法》規(guī)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部分購房款,可比照上述辦法,或按購房款的比例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比例。
至于其它形式籌集的購房資金,則根據(jù)其資金的來源,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只要是結婚后買的房子,不管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1、如果是用婚后購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么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里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jù)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像;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xiàn)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給其中一方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給誰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jù)《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展資料
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jīng)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于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于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wǎng):《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登記在自己子女這一方并且全款付清,則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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