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二手房買賣的手續是:
1、買房人首先要確定房屋的權屬以及出賣人的真實身份;
2、買賣雙方要將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救濟方式和附加條件都寫進購房合同;
3、買賣雙方去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可以直接和原房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確認原房主所有的房屋是公房、經濟適用房或是私房。因不同房產有不同的交易手續。具體分述如下:一、關于私有房屋的買賣程序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后,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并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3.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并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二、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程序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1)房屋獲得上市批準后,賣方即可通過上網、托熟人、登廣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買主,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成交價格,簽訂書面合同。(2)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3)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含對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的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有關稅、費、收益,完成立契過戶手續。3、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4、辦完上述手續后,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分析: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當事人遞交材料證件提交過戶申請之后,房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畢新的房產證。程序主要是以下:
1、首先,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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