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房產歸屬權誰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的歸屬按如下規則認定:
如果是婚前出資的,則應當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結婚登記后出資的,按照當事人約定確認權屬,約定不成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父母選擇把房產證寫在孩子名下的原因
1、規避稅費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征收遺產稅。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3、夫妻感情出現危機,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愿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于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二、房本直接寫孩子名字的風險
1、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2、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于孩子所有,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3、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后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4、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
三、父母將房產留給孩子的方式還有哪些?
1、贈與方式
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
贈與費用:
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2、買賣方式
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
可能涉及到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具體繳稅情況還需考慮房屋的面積、區域指導價格和產權年限等。
3、繼承方式
首先需要進行房屋評估,然后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房屋測繪、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四、繼承費用:
只需要繳納繼承公證費。
具體上述哪種方式更劃算,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1、做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
2、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3、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于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綜上所述,用孩子的名義購房有利有弊,但是風險也是不小的,到底需不需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大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買房直接買在孩子名上好嗎
買房直接買在孩子名上有好有壞。
用孩子的名字買房有以下好處:
1、保護孩子的權益,不管夫妻關系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生活中有好多夫妻不和,有可能離婚的,買房寫孩子的名字,以后離婚了房子也是屬于孩子的。
2、夫妻財產易劃分,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除了保護孩子的權益之外,對于夫妻雙方來說也是有好處的,根據我國新婚姻法,不管結婚多少年,婚前財產都會是歸一方所有,不需要再離婚的時候分割的。
3、合理避免部分稅費,夫妻和和睦睦相處的情況下,如果在自己老了之后考慮要將自己的房產轉移給孩子,還需要繳納部分稅費,但父母如果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相比今后將房子贈與或者是兒女繼承的話,要省錢很多,同時也要方便的多,還不用擔心孩子將來會被征收遺產稅。
4、規避破產風險,某些家長可能一直從事于經商,積累的財富比較多,所以就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作為理財,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時,還能保留部分的資本。
用孩子名字買房的缺點
1、夫妻不能隨意處理房產,由于房產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所以父母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父母只有在證明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比如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子女長大成人后,父母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在兒女委托的情況下,父母才有權處理。
2、購房壓力大,如果自己的孩子還是未成年,那么父母在買房子的時候就無法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父母只能通過支付全款為其購房,而對于手里資金不充裕的年輕父母來說,經濟負擔較大,全款購房難以承擔。
3、無法收回房產,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物權法》實施后,對房屋產權作了更明確的保護。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到時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障礙。
子女在買房寫老人名字會產生麻煩嗎
“借名買房“通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經?;?這樣的現象。比如父母在購房時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或是意向購房者在購房時,沒有資格再購買房屋,但是借用他人的名字進行私底下協議后再購房。今天來講講借用老人的名字來購房會產生的一些麻煩。
買房寫老人名字的麻煩
子女買房寫老人名字,如果不是獨生子女的話,可能就無法避免糾紛了。產權人是父母無論誰出的錢,財產都只能算是父母所有,如果父母百年后,發生的繼承,那么父母所有的孩子都是擁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沒有出錢的兄弟姐妹,不自動放棄,那么房屋就是需要平分。但是也可以通過老人把房子提前過戶給你或者立遺囑的方式來解決。
給老人買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生活配套是否齊全
對于市場,老年人的體力會有限制,不適宜中長距離的出行。所購房屋的周邊最好是有大型的超市或菜市場,用來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消費需求。
大多數老人都是退休了,生活的圈子比較狹小,每天在家停留的時間比較長,如果附近有個公園,會給老人的生活增添一些新內容,和鄰居聊聊天、下下棋,都會充實原本單調的生活。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十分有益處的。
醫院也是選購的要點,方便老年人定時體檢,保持健康的身體狀態。靠近醫院的話,老人家有什么毛病的話,能給予及時并且專業的救治。
2、注意選擇樓層
老年人住在沒有電梯或樓層較高、樓梯間隔偏大的房子里,無疑會產生諸多的不便。因此,低層/南北通透的住宅是老年人的首選,建議選擇4樓以下的房源。
結語:上文就是關于購房用老人的名字會產生麻煩的一些介紹了,在購房的時候,和老人協商好也是會有很好的處理方式的。主要是還得尊重老人意愿,既然是因為自己的名字無法購房了,那么說明自己已經有了房屋,自己家的老人的話,可以讓房子給老人住的,因此,在選房的時候也可以多聽聽他們的意見,豈不是兩全其美?
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的利與弊要看
很多家長買來房子,將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樣做不能說全部是弊端,只能說是有利有弊。
有利的一面:
1、規避稅費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征收遺產稅。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
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在經營良好時提前策劃,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保留一部分東山再起的資本。
3、保護子女權益
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愿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處于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4、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
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其婚后被配偶分割。
弊端的一面:
1、買房不能貸款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獨立購房時或多付首付
孩子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不能享受首套房優惠政策。
3、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
6、婚后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
如何去弊存利?
1、做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這樣可以讓孩子擁有房產,又不至于在遇意外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2、從房產證上去名
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1%-3%的契稅。
3、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到房產交易中心,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種方法主要是應對房產稅,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征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房產證上若寫父母名字,未來過戶怎樣最便捷?
1、繼承法
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登記,登記費80元。
2、贈與法
個稅(直系親屬贈與可免)+3%契稅+1%公證費(非強制要求)。
3、買賣法
主要費用:營業稅+個稅+契稅
需注意:如果買入價比較低的話,日后出售時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增大,再出手時則需繳納更多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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