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 即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被征收人 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一、 房屋產權調換 是什么意思?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房屋產權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的行為。產權調換是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人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無論是實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有一個基本原則是必須明確的,即等價的原則。房屋屬于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被拆遷人對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二、房屋產權調換標準是什么?
1、有關于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泗涇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 建筑面積 等因素,以 房地產市場 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泗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3、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泗涇補償被拆遷房屋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4、有周轉補償費,用于泗涇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5、有獎勵性補償費,用于泗涇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 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6、由區位補償價、泗涇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 宅基地 區位補償價宅 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在近幾年中,國家也會根據頒布的政策去進行房屋拆遷工作,那么在進行房屋拆遷后,也會通過兩種方式來補償原房主的經濟損失,一種是貨幣補償政策,還有一種是原地再建房屋補償,如果在異地或者原地進行再建時,被拆遷人可以經過調換擁有新的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房屋產權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的行為。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也就是說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房屋產權調換標準是什么
1、那有關于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泗涇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對有關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泗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3、需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泗涇補償被拆遷房屋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4、有周轉補償費,用于泗涇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5、對有獎勵性補償費,用于泗涇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6、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泗涇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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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調換是拆遷時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的補償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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