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清算 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企業 進入破產程序 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 3、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 公司注冊登記 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 企業注冊資本 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于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 4、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 社會保險費 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于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6、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 債權人會議 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 破產清算組 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 企業法定代表人 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需要多久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需要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業務情況來決定,因為法律對此沒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宣告破產后,債務人便不能申請重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公司破產流程要走多久
法律分析:企業辦理破產的時間視公司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一般在三個月以上。。都要經歷公告、申報債權等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清算一般需要多久
清算一般需要120天左右。
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過3個月。
一、公司清算程序:
1、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一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一方面,對于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三、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解散清算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破產清算是企業資不抵債或持續不能清償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管理人對企業進行的清算。平常說的解散實際全稱就是解散清算,不過破產的含義比破產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產程序的內容。
清算有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清算小組是公司進行找的,但是特殊清算的直接由人民法院進行清算的。注冊公司比較簡單,注冊資本也不需要多少,但是進行公司破產流程比較繁瑣,還要花錢進行注銷,所以注冊公司之前一定要三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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