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協議能退房嗎
簽了購房協議能退房。國家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延遲交房、房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面積誤差超出3%的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買房如何退房比較合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具體操作實踐,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果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符合退房要求和退房程序如下:
(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購買的新房可以退房嗎
購買的新房是否可以退房要根據情況決定,如果驗收時實測建筑面積超過合同規定面積差的3%,且合同中沒有處理面積誤差的方法,買方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開發商因故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產權的,購房人也可以提出退房。
新房退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即購房者繳納了相關部分的費用,但是還沒有正式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其實購房者都是可以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的。
另外,如果說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即最終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這樣一來,簽署定金就會一律不退。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如果說已經到了預售登記這個階段,但是房屋還沒有交付使用的話,那么能否退房就要看雙方是否達成一致了。
如果達成一致,雙方以書面形式展現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而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說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如果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并且繳納了相關稅費,但是不動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進行退房操作的話,原因大多是出于賣方違約。當然了,也并不排除其它因素,但在日常生活中,這是比較常見的原因。
但是到了入住這個階段,若是購房者想退房的話,那么同樣也是需要開發商同意的,即雙方需達成一致,與此同時,還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物業等方面。總之,如果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階段
一般來說,當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之后,也就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轉移了。因此,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
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不動產權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果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而這種情況是需要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什么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
(2)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2、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1)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關于退房的法律依據
在房產交易中,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而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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