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后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有關于該房屋分配方式的財產約定,則該房屋依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的,男、女雙方婚后,男方父母償還全部房屋貸款,且有明確約定該貸款及貸款對應的房屋利益僅系贈與給男方個人的話,該房屋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法分割房屋所有權。如果男、女雙方婚后,男方父母僅償還部分貸款,男或女方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或是男方父母明確該貸款系替男、女雙方償還的,則男方需補償女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明確的是,除非男方同意,即使是后一種情況,女方能夠分得的也不是房屋產權,僅是針對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對應房屋增值的現金補償。
婚前買房,婚后父母幫還貸,離婚怎么分?
夫妻之間有約定的按照夫妻之間的約定處理,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看父母出資時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如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考慮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度,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溫馨提示: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最好明確約定,以免子女離婚時發生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如果是單方面婚前買房,然后也是他父母一直在還貸,那么離婚的時候這套房產還是屬于他個人婚前財產,你無權分配。
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后算不算個人財產,按揭一直是父母還的沒有證明是父母還款,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求大boss幫忙解決一下,非常感謝🙏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將該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訂立的書面約定。
2、該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如果婚前首付是你家出的,婚后按揭是你父母還的,那么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與分割。但是需要你準備資料證明是你父母還的房貸才行,不然法律上婚后的房產按揭部分還是會有爭議。
首選,房子名字有沒有加女方的名字,如果有,不好意思,不管她有沒有出錢,這房子都有她的一半,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如果房子沒有她的名字,那么,首先,第一部分,首付以及你們結婚前的按揭肯定是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第二部分,結婚后的按揭,這部分按揭,如果你能證明,這部分的還款是由你父母在還的,不是你在還,那么離婚的時候可以主張,但是,實際操作中比較難證明,因為你結婚以后,你的所有資金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沒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就是結婚前的按揭以及首付,屬于你的個人財產,結婚后的按揭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離婚以后財產分割的話,基本上是按照這樣來分割的。不過實際操作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不能百分百確定。
不管婚后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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