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了車沒過戶,有買賣協議,出了事情誰負責……
你好,根據《中抄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車輛買賣后,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過戶手續。你們違反了這條法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是簽訂了協議
按照合同法第52條第5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所以,車主和你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無效協議,你和第三者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協議。
因此,車輛出事以后,駕駛員沒有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望采納!
兩個人都要負責的,車主是他,但是肇事者是你
首先是駕駛員負責!如果駕駛員死了!車主負全責
估計兩人都會有責任,要不搜搜律伴平臺,
去那咨詢,會有律師的具體解答。
我把車賣了,沒有過戶但是寫了協議,如果他拿車做什么或出什么事故我還有沒有責任?
一定能夠有。
賣車后,不過戶,只是私下里寫一個協議、簽字,沒有法律效力。駕車人出了問題,逃跑了,被害人、法院、交警,可以抓車子登記的車主,登記的車主是誰,誰就倒霉。
法律還是實事求是的。以后該車萬一出事故,首先還要找你的,然后再根據你的證明找販子,只是你要麻煩一些。萬一販子找不到可就要拿你頂替了。這件事有后患,當然二十年以內不出車禍也就沒有你的責任了。
出些事可能找上你 一般都會要求過戶 又不貴
要過戶的,萬一大事故他賠不起,就會來找你。
有,因為戶主是你,一旦出事調查顯示的都是你的資料
請問車子賣出后沒辦過戶手續,但有協議書,如果出了事故,原車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者經濟責任嗎
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協議無效!
如果協議有效,不需要
不承擔責任。
車子沒有過戶賣給了別人,就定了個協議,出了事故我有責任嗎?
不需要,由買車的人承擔。
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版的營運權,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但是,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建議簽訂協議后盡快過戶為好,不然出了事故容易發生利益糾紛。
擴展資料
每輛汽車都有一個固定的戶口,就像我們人一樣,汽車戶口主要登記著汽車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關的一些汽車參數。
過戶的汽車證明這臺汽車屬于你本人及沒有肇事和違章,不過戶一般車子有點問題,比如汽車肇事,沒有參加年檢,偷盜車輛,走私車輛等,不能按正常手續過戶。
車輛過戶一般需要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購置稅證,養路費憑證、保險單、車船使用稅證、身份證等證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批復
不需要,由買車的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只定協議,未過戶的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復函(2001)民一他字第32號
有,車輛沒過戶在法律上原持有人還是戶主,車輛出事后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車輛過戶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也是買二手車中除了要看好車況,剩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辦理過戶手續了,而有些不懂車的朋友們為了節省費用忽略過戶環節,運氣好的車不出什么意外還好,要是運氣不好,出點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煩了,罰款另算,關鍵車輛出險保險公司不會賠,不管多大損失都得自己承擔,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拓展資料: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百度百科 車輛過戶
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車輛買賣后,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過戶手續。你們違反了這條法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是簽訂了協議按照合同法第52條第5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所以,車主和你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無效協議,你和第三者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協議。因此,車輛出事以后,駕駛員沒有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追問: 那問題是我現在根本就找不到車主了?。?! 回答: 協議還在就行。 追問: 現在我只有協議了! 我在想用不用去登報申明呢! 回答: 不用那么擔心。 。只有你的協議是合法的 。 你就沒有責任。 追問: 真的嗎? 真的不放心呢! 回答: 真的。 。采納把。 開車的不是你 。。 協議你也有 ,。。 你還有啥不放心的。、 可能會來找你調查。 。 但你有合法協議 。 。怕什么。 。好歹我也是法律系的。 。 追問: 問題是我朋友說協議沒有法律公正不管用呢 回答: 那你只能找到那個人了。 祝你幸運。 。。 追問: 那個協議 只是雙方簽字 然后按了 手印有用嗎? 回答: 可以把協議書詳細的給我看下嗎。 追問: 協議上面寫了多少交易金額 還申明其一切交通事故與我無關 雙方都按有手印 及簽字 回答: 有用的。 只要不是違法的協議就能受到法律保護 □Dea 的感言: 謝謝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無法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車輛買賣后,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過戶手續。你們違反了這條法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是簽訂了協議
按照合同法第52條第5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所以,車主和你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無效協議,你和第三者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協議。
因此,車輛出事以后,駕駛員沒有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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