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期房簽的房屋協議,婚后簽的是正式購房合同,請問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婚前財產?
婚后簽訂的正式購房合同,該房屋去房管局做備案時也就是在婚后的事,提交的就是兩個人的資料了,肯定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了!
你好,屬于共同財產
看你花錢了沒 就算婚后 買新房 你沒花錢 也跟你沒關系
屬于共同財產
買的期房。買時還是單身,交房辦房產證時已經結婚,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看你房產證是寫幾個人的名字。正常而言,婚前購買屬于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你將對方名字加上的話,就屬于共同財產了,加名相當于你贈予對方
如果你是一次繳清所有房款,就不算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你辦理的是貸款,他又幫著你還貸款了,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期房怎么分配
我在辦理離婚,婚后買了套房子,是期房,明年8月份才交房,現在離婚的話,房子不知道怎么處理,我們協商是一方出錢把另一方的份額購買過去,然后再補上貸款的缺口,但具體要補多少錢不知道該怎么算,這種有沒有額外的費用,房子肯定算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兩邊都有出錢當初,只是因為是期房,房產本都沒到手,一方拿錢,一方拿房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當初買的時候是純公積金貸款買的,雙方公積金都有使用,現在怎么操作才能做到一方拿錢一方拿房,一方公積金貸款要撤出的話,另一方不夠的用商貸補,然后再補上一方首付的份額,簡單的是這樣的吧,但具體操作過戶這些是否有費用,稅之類的。能否有朋友能詳細告訴我一方拿房一方拿錢的話,比如貸款60萬,首付60萬的房子,拿房要補多少錢,拿錢的能拿多少錢,稅費要交多少一、房產歸屬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遵循物權登記原則,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那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這是一般原則,在更多體現的人身價值的離婚糾紛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決定了此類糾紛的特殊性,而不能嚴格適用上述登記公示原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購置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問題的規定
根據婚姻(三)條婚前一方簽訂房地產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的財產歸屬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稱,首先,按照協議,自由的原則,其次,你無法到達的協議,法院可以作出一個決策屬性國有產權登記方,這一次的抵押貸款,但要返回一方個人債務登記的財產權利,婚姻還款的數量及價值增加,根據具體情況物業,照顧孩子和妻子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第七條規定的已婚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孩子的名字,在房地產歸屬。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a)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
(b)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6.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你把問題想的太復雜了,你的房子是你們婚后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你說當初都拿錢了,但這錢也是屬于你們的婚后財產的,比如當初對方拿20萬你拿10萬,這30萬中不關你們誰拿的多或少都是你們一起的,各有15萬,對方拿的20萬有10萬是你的,你拿的10萬有5萬是對方的,所以你現在的問題算發也是很簡單的,就是首付有多少加上這么長時間還款除二,雙方誰要房子就要拿出來這么多給對方就可以了,至于過戶之類的要當你們房子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去問,各地不一樣,費用沒多少,沒有稅。打這么多字給個采納哈,謝謝
樓上說的對 你復雜化了 既然是公共財產 那么可以以下幾點
1 安付款雙方所占份額 2 考慮雙方財產收入和家庭情況 3 若有孩子,附帶孩子歸屬(這對于你是否占有更多的財產份額很重要)4雙方協商,可以與其他財產所有權相抵充
金錢是感情的載體,為了曾經相愛一場,是不是應該放棄一些呢?如果真的過不下去鬧的兩敗俱傷,所耗的時間和精力也許通過別的方式完全可以賺到這些錢
2014年買的期房,合同上我一個人名字?,F未辦理房產證,我和男方領證了。那么這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截止領證之前還房貸部分為婚前個人財產 領證后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名義上來說是不屬于的。除非他有證據表明他也參與供房。也就是說這房子,他有沒有出過錢,有證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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