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首先我告訴你,依法辦事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其次,就你們“沒有婚前財產公正,也沒有婚內財產協議”的情況,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希望對你有啟示: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的女人要如何保護自己
離婚女性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離婚是兩個人感情走向墳墓的結局,女性比男性似乎受到的傷害更大,雖然情已逝,但是太陽明天依舊會從東方升起,生活還要繼續,可能還有孩子在嗷嗷待哺,女性如何在離婚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理財關鍵:注意保管家庭重要財產信息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已經聽了許多年。但是,每個女人在走進婚姻的時候,依然是帶著很多關于幸福的夢想,離婚似乎都是別人上演的故事。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后,離婚人數激增,婚姻中存在諸多不安定因素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離婚,對女性的傷害比男性更大,女人的家庭屬性,注定了女人會疏于保護應該屬于自己的財富,一旦離婚,《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的婦女的財產權在離婚時很難得到保障。兼顧職業與孩子的教育,讓離婚的女人身心俱疲。
如果婚姻破裂的結局已經是注定,那么,在失去感情的時候,保護自己的財產,也是保護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這是所有女性都不應該回避的問題。
就離婚理財這個話題,張律師給所有面臨離婚女性提出一些建議。一般來說,離婚理財分三個階段,婚前財政準備、簽協議、婚后財務問題處理。
離婚前的5個財政措施
1、搜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
保存家中存折卡號、工資卡號、股票、基金賬號,將這些單據復印留底。對房產證、購車協議這種大額不動產,盡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復印件。
2、咨詢律師
請一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采納專業的指導意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和平地簽一份協議書,分割一下共同財產,去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簡單的手續,省下一筆請律師的費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實上,很少有離婚能如此簡單,僅財產分割的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即使兩人態度都很誠懇,也很難決定怎樣才會對雙方都公平。而律師則可以幫您們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舉例說,如果你家的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應該采取哪些手段,保護自己的房產,對這類大多數人模棱兩可的問題,律師的咨詢會非常有幫助。
3、防止對方隱匿共同財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許多女性基于過去婚姻里對丈夫的信任,覺得他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對此掉以輕心,在離婚中財產受到損失。因此,要非常謹慎小心觀察,對方是否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
常見情況1 他在轉移股權
丈夫是公司的股東,他正在把股權轉讓給其他的股東。在離婚訴訟中,要保護自己這部分共同財產,就要進行另一場訴訟——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
常見情況2 他在隱匿和轉移財產
你們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賬號,他開始暗暗地轉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開始做投資,他有可能動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權力詢問投資錢款的來源。如果他沒有協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資,這就是故意隱匿和轉移財產。如果他承認在用共同財產投資,你將享有一半的投資權益。
4、委托調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訴訟,又擔心對方進行財產轉移,可以委托偵探事務所或者調查公司。目前,商務信息咨詢公司和商務調查公司已經是國家工商機關批準、合法執業經營的機構,通過他們,可以調查有關的財產信息和線索。
5、凍結財產
你發現對方已經在開始轉移財產,要采取主動,請你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財產保權,凍結房產、汽車、存款帳戶、股票帳戶。當所有財產凍結以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這部分財產會依法分割。對于財產分割和后期的執行而言,這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簽訂協議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是必備要件。協議書一式3份,至少要明確以下3個內容:
1、雙方是否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2、財產約定
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債僅、債務,個人債權、債務,財產分割與履行,做出明確的約定。包括:寫明財產具體分割方法、明確共同債權、債務及個人債權、債務以及財產分割以后怎么去履行等。
3、子女撫養問題
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確子女歸誰監護、撫養,撫養的費用包括哪些,如何支付,另外一方探視權的履行方法。
綜合以上所述的種種問題,很多夫妻由于離婚協議書簽得過于模糊,就離婚協議的履行,雙方發生矛盾,各執一詞,訴到人民法院重新裁判。如果協議寫得不清楚,法院也很難支持你的權益。所以,如果共同財產相對比較多,一定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出具離婚協議書,避免后期訴訟。
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擔心婚后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簽離婚協議書,是基于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婚后理財
離婚后,如果你發現了隱藏財產的線索,有權在兩年內提起訴訟,提出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感覺到財產分割不公平,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也受理案件,但是,除非簽訂協議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否則是不受理的。
離婚后,在孩子的撫養費越來越高昂的情況下,女方有權要求變更離婚協議上寫的撫養費金額,如果對方不同意,你也有權直接訴到人民法院,來要求增加撫養費。
張藝律師的忠告:
很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都對對方有一種依賴和信任,這種長期的依賴和信任會使她們養成習慣,甚至是麻木。她們很少意識到應該從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她們對婚姻太有信心,覺得不會有什么變故。事實上,目前這個年代,婚姻是很脆弱的。我建議女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注意家里收入和支出情況,保存有關財產信息。
離婚四個階段流程圖
[資料鏈接1]:婚前財產公證的3種情況
1、絕大部分夫妻沒必要進行財產公證。普通夫妻結婚前,沒有進行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依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會把婚前與婚后明確分割。
2、一方非常富有,兩人感情非常好,他們公證這一部分財產為雙方共有,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對法律中間狀態,需要界定的,要進行公證。如果結婚之日,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汽車的產權證沒下來。婚后才辦下產證,法律上會認為這是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需要公證
其實有一種方法,有效,安全,只不過之前都被大家遺忘而已
私聊我,我告訴你。
我只說財產 以及你個人相關的利益 如果不管用 舉報我,封我ID
1.不上塞客,
2.像當年那樣把自己當處女一樣來對待。
注: 最珍貴的女人并不是處女,而是能把自己的第2次仍能當第1次來對待的女人。
獨立起來,做自己想做的,跟沒結婚以前一樣,自信的生活下去
勒緊褲腰帶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1、雙方可以簽署婚內財產約定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歸屬,也可以將婚前財產重新約定權屬。
2、男方用錢簽借條;
很多家庭貸款買房,一般男方婚前已經買了,結婚后女方搬過去住。一方工資還貸,一方工資用于生活,這種情況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額用錢,男方的錢都還房貸了,這時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女方如果不給雙方鬧矛盾,給了心理不痛快,怎么辦?可以讓男方簽署書面借據。
3、女方婚前的財產最好不要動。
很多時候,為了買學區房、換大房子等情況,女方往往將自己婚前的房子賣掉,然后將賣房款加上夫妻共同財產買套新房,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一旦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非常被動。
如果真的要這么做,建議在買房前,夫妻間寫好協議。
4、如何婚前有股票、基金賬戶,不建議操作,有了操作收益算共同財產。
5、如果婚前女方有大額存款,可以購買人身保險做資產分離。
6、夫妻存款期間,女方一定要掌握夫妻財產狀況,不能為了照顧家里和孩子,連最基本的有多少錢,在哪都不知道。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財產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婦女享有的與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作了如下規定: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愿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么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范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于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于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后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首先,從法律規定看,并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另外對于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持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娘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后,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后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后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但調查后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于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伙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項目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于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于多數婦女出于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系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一、 如果您正處于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于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么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復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折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么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于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項目、投資進程、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保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于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征,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后,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六、對于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后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后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么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
女人在婚姻當中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預備階段:婚前
(1)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書。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種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間財產的獨立性,對于再婚夫妻或經濟地位相差過于懸殊的夫妻中運用的比較多。
但這種方式在適用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風險。首先,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書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視為無約定,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實行共有制。其次,對產生共同債務的風險難以控制,雖說有了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夫或妻婚后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承擔,但若債權人為善意第三人且不知夫妻之間的約定,那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另一方清償債務,只是在這種情況另一方有向實際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
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一下幾點: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4、協議的生效、撤銷;5、違約責任。
婚內財產協議是把雙刃劍,不能盲目適用,畢竟這種協議的人情味太過于淡漠。
(2)夫妻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是一種以過錯方因過錯而對無過錯方承擔相應補償責任的約定,這種約定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條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協議中列明的過錯為前提,而非直接對離婚設置限制條件,因此并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應屬有效。
夫妻忠誠協議對過錯方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因此現在越來越多的女性或者說弱勢的一方愿意為自己的婚姻上一個“保險”。
夫妻忠誠協議的范圍很廣,可以涉及到婚前財產的轉化、婚后財產歸屬、也可以涉及到離婚后的經濟補償。如果運用的好,無疑對婚姻雙方都樹立了一個“家規”。
有人反對夫妻忠誠協議,認為這種協議強迫了個人的感情發展,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但我想說的是,很多人都故意惡化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本質,只是因為他們不想被束縛,不想為自己的不負責買單。夫妻忠誠協議其實并不限制人的感情發展,只是限制了感情發展的時段,將《婚姻法》中的忠誠義務變成一條具有可操作性、帶有懲罰性的條文,而不再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因此夫妻忠誠協議與婚姻自由原則并不沖突,若配偶之間真是感情破裂,大可離婚后再尋找真正適合自己的另一半,這樣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將傷害降到了最低。
(3)婚房購買
隨著最近《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很多女性都開始擔心自己的利益,因此漸漸流行了一句話就是“只要離婚,女方就要凈身出戶”。但我認為作為當代女性我們無需一味的害怕,認清法條。我們現在就來解讀一下《婚姻法解釋三》中看似對女方不利的條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解讀:這個條款的限制很多,首先,該不動產必須全由一方父母出資,只要我們改變一下出資方式,就可以不適用此條款。其次,產權必須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若將兩人名字都加上則也可以規避此條款的約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與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讀:由于我國傳統的婚嫁習俗一般都是由男方來支付購置新房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房產一人一半,而《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無疑對大多數女性是一個重重的打擊。但是,這個條款如果倒過來分析是由女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就會有截然不同的效果,就算不能做到,至少一人一半也是可行的,只要避免首付款都出自一方即可。其次,將房屋登記在兩人名下也可以規避該條款。
二、經營階段:婚中
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對,若每日都在算計那婚姻也不會幸福,這時候的女性只要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即可。這個時候妻子不要算計太多但至少要清楚家庭的收支情況,清楚丈夫的資金流向但不要去干涉,了解即可,試著做一個“傻女人”。
了解資金流向的好處在于它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離婚時對方惡意偷偷轉移財產或離婚后執行不能。在很多傳統的家庭中,女性往往在婚姻關系中一般都將重心放在家庭,對丈夫在外拼搏的事過問不多,當面臨婚姻破裂時手無縛雞之力,連家庭財產多少也搞不清楚,最終導致了個人悲劇。
三、救濟階段:離婚
一般離婚可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一般不會有什么糾紛,只有訴訟離婚爭執不斷。
訴訟離婚時,爭議點一般集中在一下幾方面:
1、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對象只是婚后財產,有很多情況當事人會分不清什么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導致分割結果與想象中的差距太大。若要分割財產,第一步就是分清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確定可分割的范圍才能進一步正確爭取自己的利益。
2、區分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
在離婚階段,雙方的對立面已經非常明顯,在財產分割的環節就表現的更加淋漓盡致,所以很難避免有時對方會偽造一些夫妻共同債務來減少可供分割的財產份額。但由于偽造的證據有個最大的缺點就是時間性,只要我們抓準這個調查的點,就可以避免被偽造的證據傷害到。其次,有時在婚前形成的債務也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債務的性質才能進一步定性。
3、婚姻財產中幾種特殊財產的分割
存款、房產等一些有形財產是比較常見的財產分割對象
上面那個回答說的是法律層面的,
但我想說,難道婚姻不應該先自然而內然考慮互相扶持嗎容?為什么一上來就說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一開始就這么想的話,我覺得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
所以,如果我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那么應該先思考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問題,以及有沒有什么辦法去彌補,改善。
用句俗話說就是:東西壞了先嘗試修補,而不是一上來思考怎么退款換一個。
祝婚姻幸福
具體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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