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現有技術與新穎性的問題!!
在“出版物公開”中規定:“專利法意義上的…………,例如專利文獻、科學雜志……”這條規定了專利文獻的公開會構成現有技術,但在“現有技術”中規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請日以前由………的內容,不屬于現有技術”!!那也就是說專利文獻不是現有技術!這不就跟上一條矛盾嗎?!我有理解錯嗎?!這究竟要怎么理解?!求救!!!您自己把自己繞進去了哦!專利文獻屬于公開出版物,這是正確的。專利法二十二條二款也沒有規定專利文獻不是公開出版物哦!
專利發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關于發明專利新穎性的規定,在判斷專利的新穎性的時候,可以引用公開出版物,但是,對所述公開出版物的公開日是有嚴格要求的,即:在被判定新穎性的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公開。普通的公開出版物只有一個出版日期,而專利文獻是一種特殊的公開出版物,因為專利文獻有兩個時間,一個是“申請日”、另一個是“公開日”。
專利發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原文是: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即:在判斷新穎性的過程中,專利文獻的兩個日期都要使用到:專利文獻的申請日在被判斷新穎性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并且該專利文獻的公開日在被判斷新穎性的專利的申請日之后。,這種情況般稱之為“抵觸申請”,關于抵觸申請,在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三章也有明確的說明,您可以看一下。
現有技術必須是在申請日前已經公開的,處于保密狀態的技術是不構成現有技術的。專利在申請過程中,未公開前是處于保密狀態的,公眾無法獲知,所以在你的專利申請日之前申請,并在你的申請日之后公開的專利不構成你的申請的現有技術。因為你申請時那個專利還未公開。
但是如果那個申請和你的申請是同樣的發明創造怎么辦呢?你欲申請的東西并未公開,不屬于現有技術。那它具不具有新穎性呢?所以專利法就專門規定了這種情況,新穎性不光要看是不是現有技術,還要看有沒有抵觸申請。
1樓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補充一點,判斷新穎性時,只看申請日,抵觸申請只能判斷新穎性,不能判斷創造性。
這個是屬于公開再后的抵觸申請情況
因為在申請前文件沒有公開,所以不屬于現有技術
古時候一種存在過的技術,因為種種原因已經失傳了,現在重新研究出來,可以算作一種新的技術申請專利嗎?
具體是一種編鐘的制造技術,古時候可以制造出同樣大小、重量、現狀的編鐘但是每個都可以發出不同的音調,現在已經失傳了,如果能夠重新研究出來,究竟可不可以申請專利呢?一)必備條件。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此外,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的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條件。
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有授予專利權”。此外,以下七項即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食品飲料和調味品,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
二、申請專利的程序
(一)在技術和經濟上考慮是否應當申請專利。即在技術上該項發明創造能否滿足專利權的條件;在經濟上該項發明創造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價值,值得去申請專利的保護。
(二)撰寫申請文件。發明創造者申請專利的申請文件可以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代為撰寫。由于申請專利是一項法律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專利申請文件最好請專利代理人撰寫。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應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三)向中國專利局或其代辦處提交申請文件。申請者把已準備好的申請文件寄到中國專利局或代辦處(中國專利局在沈陽、濟南、上海、南京、成都、長沙6個城市設立代辦處)受理。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寄申請文件一律用大型信款款裝,所有文件一律不得折疊,一個信封內裝有兩項以上的申請文件時,還應當附文件目錄。
(四)兩種特殊的專利申請。保密專利的申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國防系統的申請,其專利申請由國防科技主管部門設立的專利機構受理,專利局應根據該機構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非國防系統的申請,專利局受理后,將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轉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有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4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專利局。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需要保密的,專利局按保密專利處理,并通知申請人。 向國外申請專利。向國外申請專利需要辦理以下手續:首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應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籌備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費用。
首先,你造的這個玩意兒,得有新穎的特點。其次,基礎功能,必須要完善。作為你自己的研究,你一定要所有的資料包括你的所有想法和實施方案細則全部列舉出來!也就是說,要證明確實是你自己的方案!
那可以申請專利吧?因為古時候的技術已經失傳了,再者你現在已經重新研究出來,可以算作為一個新的技術,既然失傳了,當然要給他傳承下去,既然你已經研究出來了,一定要堅持,等你研究出了過后,你再去申請試試看嘛,應該可以算是專利吧?
這個是可以的。因為專利就是看誰先注冊誰享受權利。古人當然沒申請注冊過專利了。歡迎友善追問點贊采納。
這個早就復原了啊,我在課本上都看到過復原后的樣子,你為什么還要研究
在一個專利的基礎上,利用現有技術進行一個簡單但是很關鍵的改進,能夠申請專利?
在一個專利的基礎上,利用現有技術進行一個簡單但是很關鍵的改進,能夠申請專利?rnrn專利1的獨立權利要求是:“一種XX,其特征在于,A是...,A固定在B上,B上鉆有小孔,用螺絲穿過B上的小孔將B固定在桌子上”rn專利2的獨立權利要求是:“一種XX,其特征在于,包括C、D、E,其中E固定在C上,C通過固定裝置D架設在桌子上,E是...,C是...。”rnrn我們是以專利2為背景技術,獨立權利要求是這樣寫的“一種XX的基架,其特征在于,包括B和C,C是...,C固定在B上,B上鉆有小孔,用螺絲穿過B上的小孔將B固定在桌子上”rn專利2的創新點是C和E,但是他的D設計的很糟糕,我們的改進在于把D換成了B,把E換成了F。(我們把F作為另外一個專利單獨申請)rn現在的擔心是B太簡單,看起來似乎沒什么創造性,但是把D換成B非常關鍵,他的作用很大,可以大大地降低成本,并且可以使得產品能夠廣泛適用于各種不同的桌子。另外,如果申請成功,則這類產品可能會被我們壟斷,因為固定裝置B相當于樓房的地基,C相當于房屋的框架,上面的樓房怎樣設計,沒有B和C也不行,除非采用糟糕的C加D方案。rn不知道我們這個基架的專利是否可以申請成功?rn如果被仿制,是否可以打贏官司呢?B和C加起來構成現有技術嗎?如果符合 創造性的要求 可以申請專利
可以申請專利,即使簡單的組合產生巨大的效果也是具有創造性的。
1+1=2沒有創造性 但是1+1等于3就有創造性了。
按您所說,若果效果非常好的話申請專利是沒問題的。
專利侵權訴訟是很復雜的,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誰也不能肯定打贏;
不過專利文件的撰寫非常重要;是打贏官司與否的關鍵,建議委托較專業的代理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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