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受理民事案件立案周期
檢察院接受民事案后,將在周內確定是否立案。
檢察院已立案的民行案件,需向申訴人及其他當事方發送《立案通知書》,他們可于15天內提交書面異議。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十一條
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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