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圖書館的書丟了應賠償與原書相同版本的圖書。如無法賠償相同圖書,則要按照圖書館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圖書館規定,讀者遺失圖書文獻的,原則上應賠償與原書相同版本的圖書。如無法賠償相同圖書,須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單卷紙本文獻遺失,十年內出版的,按定價的2倍賠償;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價的3倍賠償,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定價的30倍賠償。
2、多卷紙本文獻遺失其中之一者,原則上按全套文獻的總價賠付,余書留存圖書館。如該套書中每冊文獻有單獨的isbn號和價格,也可按單冊文獻的價格賠償。
3、讀者在丟失圖書賠償后30天內,又找到原書時,可將圖書交還本館,憑原賠償單據退還賠款,超過30天不再退還。
4、集體借書參照本賠償辦法。
擴展資料:
凡造成圖書的污損(包括涂畫、批注、撕頁等)或丟失等清看的,讀者都是需要按照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
讀者借閱時發現文獻資料有污損、缺頁,應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加蓋污損章以明責任。文獻歸還時,如發現污損跡象明顯,但內容完整,不影響閱讀的圖書,應酌情按照圖書定價的20%-50%賠償。原圖書不再退還讀者本人。文獻污損嚴重無法再次借閱的文獻,按文獻遺失辦法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圖書館——圖書文獻污損、丟失賠償辦法
圖書館書丟了賠償方法如下:
丟失圖書館圖書,可以兩種方式賠償,一是以書抵賠加5元加工費,即買一本相同的新書抵賠;二是根據出版時間、復本量等按書原價的3-10倍金額賠償,最低20元,詳情見《浙江大學圖書館關于書刊遺失賠償的規定》。另外,如果圖書超期還需支付超期罰款,因此請盡快來辦理。
過了約定期限還沒有償還可以要求償還違約金,違約金是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向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給付。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圖書館借書逾期一般并不會影響個人征信,但不同圖書館的規定不同,對于借書逾期的處罰規定也不相同。
一般,圖書館借書逾期一般圖書館會扣押金和罰款,如果出現借書逾期的情況,我們只需要按規定繳清罰款及時歸還圖書即可,注意以后借書愛惜圖書、及時歸還。
圖書館基本秩序:
1、嚴禁在圖書館內吸煙。
2、保持室內整潔,禁止將食物及飲料帶入館內;請勿隨意搬拽閱覽桌椅。
3、保持室內安靜,入館請將呼機和手機關機或調為靜音狀態;在館內請輕聲交談,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4、尊重管理人員,做個文明讀者。
5、愛護書刊資料及一切公共財物,請勿涂抹、撕毀、私藏書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