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有如下作用:能夠更強力的保護專利保護,能夠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獨占實施、許可實施、轉讓、申請保護等權利。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擁有六種主要權利:
(1) 禁止他人實施權:專利權人可阻止他人未經許可,在生產經營目的下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及通過該方法直接獲取的產品,除非專利法有特殊規定。
(2) 轉讓權:專利權人有權將專利權轉移給第三方。
(3) 許可權:專利權人可以授權他人使用其專利。
(4) 質押權: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專利權為自身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5) 標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識。
(6) 放棄權: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有權選擇放棄該專利權。
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擁有以下幾項主要權利:
1. 獨占實施權: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即專有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實施該專利。
2. 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權條件地允許他人在支付報酬后使用其專利技術。
3. 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依法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
4. 獨占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他人不得制造、使用、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
5. 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6. 請求保護權:專利權人在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院或專利管理部門介入保護。
7. 質押權: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上述權利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和保護。專利權人可以通過書面合同進行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并需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以使轉讓生效。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并有權要求賠償。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可以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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