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而且是確定的絕對的無效,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不過是不確定的有效。
第二、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當然無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來主張或認定其無效,而可撤銷合同要成為確定的無效,必須是有權人作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無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均有權主張,同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審理時有權依法認定其無效。而可撤銷合同,主張的主體只能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申請撤銷,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沒有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的申請是不能主動撤銷的?!熬哂谐蜂N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闭f明該合同的決定權主要在于該合同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的區(qū)別,
自始無效是一項合同法律關系中廣泛運用的制度,它指一旦某個合同或某項合同條款因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被宣告無效,那么宣告無效的效力將上溯到合同簽訂的那一刻起,即合同自始都是無效的。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那么被宣告自始無效的合同的已履行部分將被恢復原狀,回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tài)。
當然無效即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而當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當事人主張其無效,也不需要經(jīng)過任何程序。當然,無效民事行為的當然無效,雖然不需要經(jīng)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但當事人對其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予以認定。
絕對無效合同是與相對無效合同對應的,一般來說被欺詐或被脅迫所簽訂的合同,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允所簽訂的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即相對無效合同的效力是不穩(wěn)定的,絕對無效合同的效力是恒定的。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p>
導致合同絕對無效的情形實際上只有兩個:
一是有違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的強制性規(guī)定。它的特點是這種法律、法規(guī)直接規(guī)定了必須如何做,或者禁止如何做,違反了即導致合同絕無效,可以對號入座。
二是損害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國家整體的安全利益)和社會利益。社會利益包括——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類型);與法律基本價值密切聯(lián)系的私人利益——生命權、健康權(實際體現(xiàn)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受最低限度道德要求保護的私人利益(為維護最低限度道德要求而將其上升為社會公共利益);弱勢群體的利益(基于公平正義而上升的社會公共利益)。它的特點是除直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規(guī)范的絕對無效合同外,其他絕對無效的合同都可以歸為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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