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撤銷
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在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的情況下,享有單方撤銷已成立合同的權利。合同法中,撤銷合同的情形多種多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其次,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再次,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還需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同時,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同樣可以行使撤銷權。
此外,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上述情形中,撤銷權的行使需滿足一定條件,如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將消滅。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該條款明確規定了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類型。而第五十五條則規定了撤銷權消滅的情形,包括撤銷權人在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或撤銷權人在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
綜上所述,合同撤銷權的行使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合同撤銷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撤銷權行使條件是什么
合同撤銷權,指的是撤銷權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通過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其行使條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如合同在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前,同樣可以行使撤銷權。若合同一方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行使撤銷權。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實施無償、低價轉讓財產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撤銷權和形成權是指什么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
在行使撤銷權后,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
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加以承認,這個合同就從效力待定變為有效了,這叫追認權;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現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關系即告消滅,這叫解除權。這些權利均屬于形成權。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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