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地方債務置換
什么叫地方債務置換地方債務置換是指地方政府將新發行的債券和舊債券在同一時間進行購買和銷售,用新的債券置換之前持有國家債券的人手中即將到期的舊債券的方法,以此來緩解地方財政危機。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六)
及時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工作
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各地應當盡早啟動置換債券發行,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全部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置換工作。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的,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涉及按規定核減(銷)存量政府債務的,應當有可驗證的合法書面憑據。涉及工程款結算延期的,可以根據工程完成進度協商置換一部分對應的存量政府債務,后續工程建設通過財政預算資金或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等統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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