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后還有法律效力嗎?
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后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擴展資料:
門面租賃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并將房屋交還出租人。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續訂租賃合同或者延續租賃期限的,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約定,而超過租賃期限后仍實際使用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承租人應當按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后還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門面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與房東的租賃關系就結束了,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后,合同中的條款還有效無效?
簽訂的租賃合同內,物業費由我們承擔,但是因為種種原因,物業費我一直沒有繳納,合同到期后,不再租賃此房,物業費我們不交可以嗎合同到期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條款,合同中的條款也就停止履約,合同中的條款也就無效了。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后,保密協議沒有到期的,保密協議有效,勞動者離職時負有依據保密協議或者條款來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義務。如果勞動者既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也沒有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則勞動者離職后擁有完全的自由擇業權,在擇業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從事與原單位業務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單位也無權追究勞動者的責任。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根據法律的一般規定,合同到期后其效力是否有效,關鍵還是要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確定,若是附期限的合同,那么就在合同到期后就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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