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的具體方法有哪些?
股東退股方式有這些:
1、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來退股;
3、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清退股東?
法律主觀:
公司連續五年可以分紅卻不分紅,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權。股東也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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