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銷售案件立案標準是銷售額達到五萬元的,就算沒有進行銷售,但是非法貨物估值達到15萬元的都被立案,涉嫌構成銷售假冒商品罪。達到立案標準的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侵權銷售案件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侵權銷售案件立案標準是銷售額達到五萬元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于立案標準都是會從銷售金額和貨物估值來進行考慮,對于非法利用他人商標的,構成假冒偽劣的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指的是生產者和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或者摻假,從而達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效果,一般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生產者或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或摻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并追訴相關法律責任: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額達50000元以上的;2、生產的偽劣產品還沒有銷售,但貨品的總價值達15萬元以上的;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不滿50000元,但將已經銷售金額乘以三倍之后,與還沒有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品價值金額總計達1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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