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三個條件
立案的條件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首先,案件必須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這意味著案件的處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進行,任何超出管轄范圍的案件都需要及時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其次,案件來源材料,如控告、檢舉、自首等,必須經過審查,確認確實存在犯罪事實。這是立案的前提條件,確保立案的案件確實存在犯罪行為,而非無中生有的指控。
最后,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立案不僅要看是否存在犯罪行為,還要考量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只有當犯罪行為達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時,才會正式立案。
如果案件不屬于本機關管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轄權的機關。同樣,如果案件經審查后發現并無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應立案,以避免資源的浪費和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必備條件包括:
(1)具備事實前提——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以及(2)滿足法律要求——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須具社會危害性與刑罰應罰性,且僅在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方予立案。
報警和立案的區別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按照管轄范圍,迅速受理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偵察審理的活動。
公安局受理案件與立案的區別有:
1、受案是沒有限制的,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且制作筆錄,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機關審查后,發現有犯罪事實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
2、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前,應當先進行受案處理,然后再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審查,公安機關審查結束后,認為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作出立案處理。
1、范圍不同: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2、概念不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3、受理單位不同:《公安部關于刑事案件如實立案的通知》規定:《接受案件回執單》由地、市公安機關按公安部制定的樣式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由縣、市公安機關回執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各受案單位。報案人及其家屬憑《接受案件回執單》,可以通過電話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該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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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的立案過程中,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事實條件與法律條件。
首先,事實條件指的是存在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這里的“犯罪事實”是指有確鑿、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涵蓋犯罪的各個階段,包括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證據必須絕對充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僅憑猜測或估計得出的結論。
在實際操作中,“有犯罪事實”主要指的是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已經具備;而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并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這些是在立案后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并不要求達到絕對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必須查獲犯罪人,甚至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其次,法律條件指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會進行立案。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的立案過程是一個嚴謹而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事實條件與法律條件。只有在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才能對案件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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