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涉外婚姻案件的實踐中,涉美案件日益增多,這就要求婚姻律師對美國婚姻家庭法律有所了解和掌握。小編從多年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案件中,漸漸掌握了一些美國婚姻家庭法律知識,通過和中國婚姻法的比較,可使廣大讀者對于中國的婚姻和美國婚姻的法律的異同有所掌握,從而在代理案件中,運用這些知識。為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婚姻締結實質要件的異同
1、美國法律規定的條件
1.4、虛假婚姻為無效婚姻。虛假婚姻一般指為了某種意圖或某種目的而結婚。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移民領域。即美國之外的公民欲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而移民美國本土。為解決這一問題,目前,美國移民法案已規定,美國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綠卡,須在美國居住二年以上。
2、中國的婚姻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2.1、重婚的;
2.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2.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可撤銷婚姻的異同
1、美國法律關于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1.1、精神和身體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當事人在結婚時,根據當事人當時的精神狀態,不能夠理解結婚的性質以及不能夠理解結婚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體的不健全,主要指當事人性無能,而他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知道對方的此種癥態。
1.2、脅迫婚姻。即締結婚姻關系是由于另一方脅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結婚的。比如,當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對方與自己結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脅、利誘等方式迫使當事人結婚的。
2、中國婚姻法律關于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中國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限于受脅迫一種,性無能及拒絕性生活不能成為婚姻可撤銷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以破裂的參考依據。
四、離婚的條件及程序的異同
1、美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在美國,離婚必須通過法庭進行,不能像中國一樣從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合意一致離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離婚的理由有過錯和無過錯之分,目前美國所有的州都適用無過錯離婚原則,確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一點,與中國相同。
1.1、管轄法院;離婚應當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目前,絕大多數州均規定,當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離婚的訴權。各州對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在本州居住時限的長短規定不一,最長的為期一年,如華盛頓州、新澤西州、紐約州;最短的沒有期限,如南達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規定在6個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較短的規定從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愛達荷州規定為6周、伊利諾斯州為90天等。
1.2、離婚程序:同中國法律規定一樣,起訴離婚的原告須要交納訴訟費用。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轉移、抵押、隱匿共同財產,禁止一方騷擾、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寧。如果遇有傷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險,法院可以責令一方從共同住宅中暫時遷出。有的州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應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與中國法院幾乎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不同,美國法院一般只有在無過錯離婚的案例中,才適用調解程序。對于涉及子女監護和探視問題,一般均要進行調解。
1.3、過錯理由:主要有三種,即通奸、虐待、遺棄。通奸是最常見的過錯離婚的理由。與中國司法審判實踐一樣,美國通奸證據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難的。但與中國法院處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國州法院的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確定過錯時,往往會采用推定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為,比如,有配偶與其他異性在賓館一起開房的證據、異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證據。如果有這些間接證據而沒有直接性關系發生的證據,法官也可以通過一般常人思維行為方式的推理,確定發生過性關系,除非被懷疑者能舉出反證。
1.4、分居制度:美國大部分州都規定了分居制度。即當事人在主觀上有離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過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的制度。美國各個州規定分居的時間長短不一,最短有六個月,最長有五年。一般大多數州規定在1~3年左右。根據《統一結婚離婚法》,當事人分居超過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請離婚。
2、中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及程序。
中國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兩種:協議登記離婚與單方訴訟離婚。對于離婚合意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到一方戶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必親自到法院辦理。第二種途徑,是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而一方堅持離婚的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法院查明,如果當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2.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中國法院第一次判決,基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離婚請求。除非已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當事人在一審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由此可見,與美國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國離婚程序顯得簡潔而具有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