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醫療責任事故罪?
一般情況下,我們認定醫療責任事故罪,主要是明晰該罪與其類似罪名的界限,那么,在司法實踐中,該罪容易與哪些罪名相混淆呢?下面,請您隨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希望小編的解答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1、應當正確劃清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一般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床經驗等技術上的失誤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事故。所以,對醫療技術事故不能認定為本罪。因而,要特別注意將醫療事故罪與醫療事故相區別,因為醫療事故包括醫療技術事故,而醫療事故罪不包含醫療技術事故,以防止處罰范圍擴大化。
2、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這里所說的醫療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醫務人員不能預見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事故。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醫務人員主觀上有過失,故不能認定本罪。
3、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況下,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并非醫務人員的行為所致,而是由于就診人或者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藥物治療等造成的。對此,不能認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罪。
4、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這里所說的一般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雖然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但?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情況。一般醫療事故因為不符合醫療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雖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事實上也發生了《刑法》所規定的嚴重結果,但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能認定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從上面內容可知,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容易把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醫療技術事故等罪名相混淆,因此,我們在認定醫療責任事故罪時,一定要細心區分。如果你對認定該罪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聯系我們,我們將竭誠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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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該如何定罪
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為多久
重大醫療事故罪有哪些法律后果
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以下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專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屬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不服管理”,主要是指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本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或者不服從單位領導出于安全生產考慮對工作的安排;“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規章制度,既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法規和規章,也包括本單位根據行業管理的特點而制定的各種安全規則。二是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主要是指在本單位中負責管理生產、施工、作業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明知自己的決定是違反規章制度,可能會出現危險,造成安全事故,卻抱著僥幸心理,自認為不會出事,強行命令工人違章作業。必須注意的是,上述兩種行為構成犯罪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1.上述行為必須導致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要行為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為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中的一個結果發生就構成犯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是指除重大傷亡事故以外的其他重大事故,也包括重大財產損失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這種過失主要表現在對待危害后果發生的主觀意愿上,并不希望其發生。
3.行為人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他人不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既包括全民、集體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私營企業。“職工”,主要是指直接從事生產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既包括從事生產經營的工人,也包括管理者。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這一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惡劣的”,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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