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怎么找醫院索賠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患者可以和醫療機構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做醫療事故鑒定要找哪個部門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并且,醫療事故鑒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鑒定--補充鑒定--出具鑒定。
當然了,如果對鑒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并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從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另外,做醫療鑒定需要一定的費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決:
1、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總的來說,是有一個向醫院要求賠償的程序。程序比較復雜,維權之路并不平坦。所以,要學法、知法、用法,熟悉醫療糾紛賠償程序。發生事故時不要驚慌。除了向醫院索賠外,向醫療糾紛責任人索賠的程序大同小異,可供參考。
法律分析: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于無效。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三、訴訟調解解決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的調解。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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