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移送的執行案件范圍是什么
管轄權移送的執行案件范圍是人民法院制作關于贍養費和撫養費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是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案件還附帶民事判決的一些法律文書。不管是什么案件什么目的,被移送的人民法院都要對該案件負責,進行審查處理等流程。
一、管轄權移送的執行案件范圍是什么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決定書,包括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因為這類案件的執行權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不便申請執行,而不執行,又會使其難以甚至無法維持生活。
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這類案件中,有的沒有執行權利人,如刑事判決中的沒收財產、罰金、追繳財產上交國庫;即使有執行權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請執行。對這類案件的移送執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職權,又是人民法院的職責。
無論是移送執行還是申請執行,執行機構收到移送執行或申請執行書后,都應依法進行審查,對于符合執行條件的,應當立案執行;移送執行書或申請執行書內容欠缺的,應當限期有關人員補正;移送或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駁回,不予執行。
除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的案件不存在移送的問題。非訴行政案件經行政庭審查后交執行庭雖也稱“移送”,但不是同一意義上的。移送執行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但原則上要求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即應移送執行。如果因審判庭未在申請執行期限內移送,執行機構就拒絕執行,從表面上看是對審判庭及時移送的制約,但實質上是因為法院自身的原因而拒絕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款的規定,民事調解書不能移送執行,只能申請執行,理由已如前述。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9條即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移送執行,這也是符合保護受害者權利的宗旨的。在這里,對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既允許當事人自行申請執行,也可以移送執行,當事人如果確實不想主張權利的,也可以不執行。因此,實踐中可以考慮先征求權利人的意見,如果其不表示放棄權利的,就一律移送執行。屬于上述移送執行案件范圍的,應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如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條的規定,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序進行和實現的方便、快捷,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需要明確的是,鑒于移送執行的輔助地位,實踐中應嚴格掌握移送執行的適用,以避免職權干預當事人處分之間輕重地位的顛倒。
案件并不是可以隨便移送的,只有上訴的該人民法院沒有管理權限的時候,才可以移送。移送的條件的,已經經過上一個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因為沒有經過上一個人民法院受理,就不會知道是沒有管理權限的,還有就是法律程序完整的案件。
如何到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你的立案必須在以上范圍之內。本文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案件立案。 2、去哪個法院立案 (1)地域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合同案件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針對侵權案件,還可以由侵權行為地的法院來管轄。所以,你必須到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去立案,才會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陽區,就應該由北京朝陽區的法院來管轄。 (2)級別管轄。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區、縣一級的基層法院管轄。如果案件標的額很大,如超過5000萬,就應當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來受理,而不是區縣的基層法院受理。 3、去該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派出法庭立案 基層法院一般都設有派出法庭,有的地方由法院的立案庭統一立案,然后分到下面法庭審理,有的地方則分散到各法庭立案,最好事先打電話咨詢相應法院。 4、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致送法院、原告簽名蓋章并注明日期。注意事項: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是自然人,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可以是經常居住地)、聯系電話,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準確的名稱(以登記名稱為準)、地址(注冊登記地址,如果實際營業地與登記地址不一致,應同時寫明實際營業地,便于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及職務,聯系方式。訴狀應提交多份,法院留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已也應當保留一份。 (2)當事人身份信息及委托手續。原告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工商局網站查詢的企業信息打印件。如果委托其他公民代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基本證據復印件。總的原則是訴狀所涉及的人、事、物都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據復印件應提交多份,法院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己留存原件開庭時質證。 (4)管轄證據。如果上述當事人身份信息、基本證據能夠包括管轄證據,則無須單獨提交。如果不包括則應當另行提交。比如口頭借款合同,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那么獲得被告的戶籍登記地址或者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是管轄證據。 (5)再次起訴證據。針對以前起訴過的案件,比如離婚案件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行起訴等。 5、立案程序如何 取排隊號——遞交立案材料——審查不合格——修改——審查合格——編立案號——填寫原告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去交費窗口或者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換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將票據存檔聯交給立案法官——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這只是一般的程序,具體到各個法院或者各個法院的不同法庭、不同法官做法會有所不同。 6、立案之后的事情 立案成功后,立案的法院或者法庭會在三日內將案件分到具體審判人員手中。書記員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予15天的答辯期等,確定開庭時間后,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身份證件和證據原件,具體什么時候通知開庭,北京朝陽法院一般是20-30天通知。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樣本)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商貿有限公司
代理人:***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電話:132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住所地:固安縣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固安縣人民法院(2019)冀1022民二初字第4445號裁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19年11月27日,上訴人北京市****商貿有限公司在固安縣人民法院接到起訴書5日內,就固安縣受理被上訴人廊坊****化肥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追償權糾紛一案向固安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固安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 2019年12月9日,固安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9)冀1022民二初字第4445號裁定書駁回管轄權異議,現提出上訴
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理由本案兩個被告,(1)我公司注冊地經營地均不在固安縣,(2)另一個被告也不在固安縣.
本案非不動產產權糾紛.
最為重要,河北固安法院裁定稱2019年10月29日、11月7日兩次郵遞訴訟文書材料,兩次均顯示拒收,所以固安縣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沒有在收到起訴狀狀副本15日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所以超過管轄異議提出期間。
但是,經反復核實,固安縣法院言稱郵寄訴訟文書肯定沒有寄到法律規定: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上訴人第一次接到法院通知,就于3日內到法院領取起訴書,并且5日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另外一個細節也應該引起注意,被上訴人起訴時法律文件是缺失的,其中證據目錄只有一份,而不是規定兩份,這樣案件被上訴人居然可以順利立案?在其后上訴人要求依法得到證據目錄和證據,河北固安法院承辦人卻要求上訴人自己找原告索要,上訴人依據河北固安法院提供被上訴人電話要求被上訴人提供證據目錄和證據時,遭到被上訴人代理人的拒絕。
法院工作量大壓力大眾所周知,河北固安法院這樣熱衷于管轄這個案件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河北固安法院郵寄訴訟材料投送地址是哪里,我們不知道,郵遞員是否與他人串謀有不當行為我們也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是:
我公司法人或法人代表合法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沒有收到過河北固安法院法律文書.
我公司第一次接到法院電話3日內就來到法院領取法律文書
固安縣法院最少在2019年12月9日,下達裁定前,就知道我公司住所地在北京,而河北固安法院“郵遞訴訟文書材料”根本就沒有向北京公司住址郵遞,但是河北固安法院依然裁定:管轄權異議不成立。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北京市****商貿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曹鵬搏律師是從1996年開始執業,有豐富辦案經歷,曾經辦理過多起重大疑難案件。擅長領域(一)重大疑難刑事案件。(二)公司香港上市(三)公司香港發債(四)公司法務
法院跨省異地立案規定
人民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務,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1、便利群眾訴訟。讓當事人在協作法院的訴訟服務大廳享受到與管轄法院相同的訴訟服務;
2、依法辦理。跨域立案應當嚴格執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立案、管轄、送達和期間的規定;
3、聯動協作。協作法院和管轄法院應當強化協調,主動配合,高效辦理當事人的跨域立案申請。
管轄法院指定專人實時辦理跨域立案申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管轄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當事人接受電子送達的,將加蓋本院電子印章的《受理通知書》、《交費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等法律文書,通過管轄法院的電子送達系統,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電子送達的,管轄法院將上述文書及《送達回證》通過信息系統推送至協作法院,委托協作法院當場送達當事人;
2、管轄法院認為當事人提交的起訴、自訴、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即時制作《補正告知書》,并通過信息系統推送至協作法院,送交當事人;
3、管轄法院無法當場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即時通過信息系統向協作法院反饋,告知當事人管轄法院將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協作法院應做好以下工作:
1、代為核對當事人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
2、代為核對起訴、自訴、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的,全部推送至管轄法院網上立案系統;材料明顯不齊全的,向當事人釋明應當補齊的材料;當事人拒絕補齊并堅持提交申請的,在告知后果后,推送現有材料,并注明情況;
3、協作法院應當代為接收起訴狀、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及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向當事人出具《訴訟材料收取清單》,并在兩個工作日內,與當事人簽署的《送達地址確認書》、《訴前調解申請書》一并通過法院專遞方式寄送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跨域立案是指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通過選擇就近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有管轄權的異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請,人民法院為其提供相應的立案登記訴訟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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