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司法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必須準確判定醫療過失行為和不良的醫療損害后果是否存在醫療糾紛司法鑒定,是司法鑒定人通過審查病歷資料,檢查被鑒定人后,首先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患者的損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對醫療過失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四點:一是損害事實,即行為導致患者財產權或人身權受損,造成實質性的損失,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精神損害。二是違法行為或技術失誤,包括積極實施法律禁止的行為(作為),或消極不實施法律要求的行為(不作為)。三是因果關系,醫生的違法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必須存在直接聯系,若無因果關系,即使其他條件滿足,仍無需承擔民事責任。四是過錯,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僅承擔過失責任,故意造成損害者不再屬于醫療糾紛范疇。過失分為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兩種。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損,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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