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詐騙一百塊錢報警有用嗎
報警可以。但是追回的幾率很低,網絡詐騙破案難度高。
在微信被騙了100報警是可以的,只不過不會立案處理。報警不夠立案條件不過還是應當報警進行處理的。雖然個案不夠立案條件,如果這類案件多了,可以到這個犯罪嫌疑人并案偵查,這樣就可以立案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這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網絡詐騙報案方法
網絡詐騙類刑事案件屬于公安機關偵查管轄的案件,在遇到網絡詐騙后應當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由于網絡詐騙具有不固定性、犯罪分子身份、位置不確定、極強的隱秘性和偽裝性,很多人在遭受網絡詐騙后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如果遇到網絡詐騙,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保留下來,因為網絡詐騙是通過互聯網實施詐騙的一種違法犯罪活動,網絡信息具有極強的可篡改性和被毀滅后的不可恢復性,如果被刪除、毀滅,對案件偵破極為不利,甚至可能造成因為信息不足公安部門無法立案的情況。
其次是第一時間將自己名下與詐騙有關的賬戶進行掛失,盡可能的阻止詐騙行為,減少損失,最后立即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盡可能詳細的向公安機關陳述被騙的詳細情況,并將收集到的相關證據資料向公安機關提供,配合公安部門對案件的調查。
被騙600元可以立案嗎
被騙了600不會立案,但會受理,3000元是詐騙立案標準。詐騙的立案數額一般為3000元到10000元之間,如果被騙取的數額較小,則不屬于刑法的保護范圍。因此根據司法解釋規定1200元的詐騙數額較小,不可以立案。
被詐騙600元屬于治安案件,警方應予受理;而刑事案件,就個案來說,達不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一般不予受理,因為詐騙罪的最低立案標準都是三千元。警方會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者,判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網絡詐騙立案后,由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犯罪證據;證據充足后按照程序對犯罪人進行逮捕;并將案件材料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充足,應當起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處刑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網絡詐騙結案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在公安偵查階段是兩個月,不過,若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階段一般也是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
綜上所述,一般是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于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察院檢查監督立案程序
檢察院在檢查監督立案程序如下:
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立案請示報告》;
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
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
檢察院行使監督權的方式如下:
1、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實,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事實,可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2、通過開展專項的立案監督活動進行監督;
3、為通過受理群眾舉報、控告和申訴,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立案監督線索,而專門針對個案開展立案監督。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刑事立案監督中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公安機關正確行使立案權,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或有案不立的情形,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享有監督權,屬于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進行監督。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通知后應當立案。
相關推薦:
刑事證據保存時間(刑事拘留證據保存多久)
人身權屬于刑事嗎(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權利)
環境污染刑事司法(刑法的司法解釋是否有溯及力)
域外證據刑事審判(在國外犯罪誰來審判)
刑事司法鑒定推翻(對刑事鑒定意見有異議怎么辦)